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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 了解这六条常识问答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劳动合同 了解这六条常识问答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年05月01日 19:27 新浪网 作者 北方法制报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劳动合同对于每一位劳动者而言,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工作稳定的重要法律保障。了解并熟悉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为我们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下面

  就让我们一起通过

  六个常见的劳动合同常识问答

  来深入了解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

  问: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答: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

  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答: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

  问: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6

  问: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仲裁?

  答:

  在一年内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来源:法音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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