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钢辞去
通化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30日通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钢请求辞去通化市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通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并报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30日通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于凤翔为通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于泓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30日通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树立为通化市信访局局长;
孙伟为通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海峰为通化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钢通化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海峰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杨延福通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于凤翔通化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30日通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丽晶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何秋彦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尧川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王立武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吴兴彦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大勇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信访办公室)庭长职务;
张丽晶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何秋彦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吉国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来源:通化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