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被舞伴骗取钱财的案件。
被害人申某已年过六旬,无聊的退休生活让她迷上了广场舞。起初申某跟在广场舞队伍的最后面,一个动作一个动作地学,跳得很不自然。申某的一举一动被刚刑满释放在广场上溜达的诈骗惯犯郑某盯上。被告人郑某先是以教舞的名义接近被害人申某,与其唠家常,还认了“干姐姐”。见时机成熟,郑某便“欲擒故纵”,故意不去跳广场舞。每天跳广场舞都会有“老弟”陪着的申某,连续好几天没有看到郑某的身影,作为“干姐姐”不由地担心起来,并拨通了郑某的电话。郑某谎称自己得了肝癌住院治疗,并说医疗费巨大,欲向申某借款,信以为真的申某立马把钱转了过去。被告人郑某得逞以后,陆续以各种谎言向被害人申某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11930元,郑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购买车辆,经营活动室和日常花销上。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对被告人郑某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郑某返还被害人申某211930元。
通讯员 许海莲 金虎吉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0条评论|0人参与网友评论


表情
登录|注册
|退出
分享到微博
发布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