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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醉”责难逃

酒后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醉”责难逃
2024年04月15日 14:36 新浪网 作者 北方法制报

  亲朋好友聚会“小酌怡情”无伤大雅,但酒后闹事,逾越法律红线,最后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2020年11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刘某在醉酒后,多次无故使用拳脚殴打小区保安王某,且在其动手期间,将监控室内的电脑显示器推倒,并无故殴打其他保安。后刘某回家取了刀具欲继续报复保安,被民警当场夺下刀具并抓获。

  刘某酒醒后,对自己的无故滋事伤人行为悔恨不已,并对受害人表示由衷歉意,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多名受害人谅解。

  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醉酒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刘某本人与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多名受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表示服判息诉,对自己酒醉造成他人受伤的行为十分懊悔愧疚。目前一审已生效。

  通讯员 董祉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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