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协助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采取了司法惩戒措施,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确保生效法律文书顺畅执行,落地有声。
2024年5月,延吉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延边某公司所有的某房屋租金,并向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张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张某今后将房屋租金支付给该案申请执行人。但张某于2024年11月将房屋租金6万余元支付给了他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对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情形,据此法院对张某下达了罚款2000元的司法惩戒决定,责令其具结悔过。
自2023年6月,延吉法院出台实施《延吉市人民法院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操作规程》以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该院制定的《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裁量标准》,统一了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及裁量标准,共采取司法拘留191次、罚款5次,其中复议5件均被维持。
法官说法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践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协助法院执行是所有公民、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如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拘留。司法惩戒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法院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通讯员:金纯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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