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举报:这里有家水产商说有娃娃鱼出售,你们快过来看看。”近日,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山中队接到群众举报,金祝西路某水产店售卖娃娃鱼。娃娃鱼学名“大鲵”,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接到举报后,队员陈盈盈、方建锋立马赶到现场查看,却未发现娃娃鱼。
接到群众举报有商家售卖娃娃鱼
“他们把娃娃鱼锁在旁边的屋子里了。”经现场群众帮助,队员发现娃娃鱼被锁在旁边的屋内,透过玻璃门查看状态堪忧。陈盈盈要求店家立马开门进行查看,却被店家以钥匙不在身边、儿子在外有事等原因推三阻四,不配合工作。
队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店门被锁
联合公安等部门迫使商家打开被锁房门
北山中队立即联系公安、市场监管、农林等部门联合执法,迫使商家打开门锁。队员看到娃娃鱼身上有一飞鲨镖,钉入鱼身较深,娃娃鱼在盆内奄奄一息。经农林部门初步确认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大鲵。因其伤势严重,执法队员立即将其送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助。
现场娃娃鱼受伤情况
多部门联合查看现场情况
农林部门将娃娃鱼送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北山中队以此为契机,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共同为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濒危野生水生动物做贡献,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共建和谐生态家园。
普法小课堂: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陈连鑫、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