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近日,高铁泰安站地下停车场杀人抛尸一案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周某某因怀疑被害人与其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离婚,后多次发短信声称要杀死被害人。案发时携带凶器蹲守并捅刺多刀致其死亡。案发后驾车将该车辆及王某某尸体抛弃至高铁泰安站地下停车场,于投案途中在泰山景区中天门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28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镇**村**3号,住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小区**楼**室。2018年1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经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本案由金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3月18日向金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2018年3月2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18年4月18日报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8年6月1日至6月29日、8月13日至9月13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0月份,被告人周某某因怀疑被害人王某某与其妻子张红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与张红离婚,后周某某多次到王某某工作单位拦堵、辱骂王某某,并给前妻张红多次发信息声称要杀死王某某以报复其不忠。
2018年1月2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在被害人王某某位于金乡县金港星城小区附近蹲守,待见到王某某后持刀朝王某某胸腹部捅刺多刀,致其多脏器破裂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驾驶王某某的鲁H****S本田商务车携带王某某尸体逃离现场,后将该车辆及王某某尸体抛弃至山东省高铁泰安站地下停车场。
2018年1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周某某于投案途中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景区中天门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尖刀、衣服、皮鞋等物证;
2、办案说明、户籍证明等书证;
3、证人周某甲、张某等人证言;
4、被告人周某某供述与辩解;
5、尸体检验鉴定书、生物物证鉴定书等鉴定意见;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