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一封重要的来信|“禁用岩棉保温制品”不可行

一封重要的来信|“禁用岩棉保温制品”不可行
2021年04月21日 21:05 新浪网 作者 中国建材报

  编者按  4月12日,河南某媒体刊发《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为建筑穿上安全节能的“棉衣”——省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副主任张玉民谈在全省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岩棉保温制品》。文中提及的“建议河南全省加快禁止岩棉保温制品的使用”等观点,引起绝热节能行业高度关注。日前,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致信《中国建材报》社编辑部,希望能够充分展现行业内专家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及建议。

  本报今日全文刊发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来信,以期进一步促进绝热节能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建材报》社编辑部:

  近日河南某媒体刊发某位河南省人大代表专访文章,该文涉及的内容和部分观点引起行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热议,纷纷致信我会秘书处提出议论和质疑。

  该文中提出“保温岩棉抗拉强度低,脱落现象不断发生;岩棉在热胀冷缩和负风压作用下极易蓬松、鼓胀,严重影响建筑外观质量和安全;岩棉难以满足安全性能、减少污染、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冒充‘岩棉’的‘矿渣棉’充斥市场,给建筑物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及建议全省加快禁止岩棉保温制品的使用”等观点。我会经过认真研读,并由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研讨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我会认同此文的初衷是呼吁提升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倡议针对当前有关乱象问题加大管理力度。我会愿意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对有关岩棉板质量监管行动,提升建筑工程安全保障水平的各种行动。

  第二,诚然文中列举的一些现象,是当前外墙外保温系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外墙外保温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中任一产品质量和施工环节出现质量问题,都有可能引起系统安全事故。从目前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用状况看,几乎所有的保温材料都有问题出现,岩棉有类似问题也客观存在。造成“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出现的问题有多种因素(如招投标中肆意压低材料价格导致的工程管理失控、材料质量低劣、施工和验收不规范等),但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一些共性的工法问题完全归结于岩棉自身显然是不客观的,我会认为有失公允,且文中部分观点明显对岩棉缺乏系统性认知。

  岩棉制品是以天然岩石(如玄武岩、白云石)为主要原料,经高温熔融、离心成纤,纤维固化成型等一系列工艺过程制得的一种无机纤维制品。岩棉作为A级不燃保温材料,在建筑保温及防火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且在欧洲有70年以上的应用历史,为全球公认的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绿色建筑材料,同时也是安全无害的保温材料,在节能和安全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据有关部门测试,在建筑上每使用1吨岩棉板进行保温,一年至少可节省相当于1吨石油的应用,对国家倡导的节能减碳有重要意义。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二条建材品类中,明确了“岩棉复合材料制品/部品”是鼓励类产品,不属于落后的建筑材料。

  第三,目前我会正在针对岩棉生产和应用的技术,积极组织业内专家及企业进行研发。特别是着重在岩棉制品复合,在建筑规程应用中的工法进行研发和完善,以期将岩棉制品自有的特殊功能与适合的工法结合,达到并形成既满足节能保温又安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工程安装体系。

  此外,我会对该代表所提意见也有两点疑问:

  一是文中大力提倡的“绿色建筑”是否已经有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路径?

  二是文中建议河南全省加快禁用岩棉保温制品,又该以何种材料替代?

  我会将持续关注此事,并希望同有关单位进一步调查研究,有效精准的解决相关问题。

  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

  专家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岩棉成为我国绝热节能材料领域最大的产业

  岩棉行业是目前我国绝热节能材料领域最大的产业,产能增长迅速。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岩矿棉产能合计超过780万吨,生产线超过400条。我国的岩棉装备生产线已经走出国门,在韩国、东欧、越南、印度开始建设生产线,标志着国内的岩棉装备制造水平有了新高度,体现出新的发展水平。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差距,需要继续埋头研发,完善生产工艺自动化流程、装备技术提升,重视环保治理设备设施的研发,先进的生产线配备高效的环保装备是岩棉工艺装备新的发展趋势。

  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保形势不断加码的大背景下,岩棉产业始终致力于加强行业自律,挖掘内部潜力,同时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不断丰富产品应用,注重产业链的协调,才能驱动产业发展,并持续健康发展。

  经生态环境部和各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岩棉行业北京金隅节能保温科技(大厂)有限公司、金隅星节能保温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山东鲁阳玄武岩纤维有限公司等获评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据悉,本次绩效分级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经各地生态环境厅组织,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核验、专家会审、逐级审核的流程进行评定的结果。(宗编)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河南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