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民事判决,引发网友关注。妻子离世不久,余某某经人介绍与一女子恋爱,而该女子马某某正是其38年前喜欢的人。两人“黄昏恋”一年多,为与马某某结婚,余某某给马某某的儿子陈某转款15万元,还称“我38年前就很喜欢她,当时她已有婚约,我就没追。此款为她30多年受苦受罪的补偿。”因婚事不成,余某某要求马某某和陈某退还彩礼,但对方将户口迁走,就此“失踪”。余某某最终将马某某与其儿子陈某诉至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子转款15万元是奔着结婚的目的,但最终两人共同相处了一年,未能结婚,应退还彩礼款13万元。
网友评论:男子丧偶后不久相亲竟遇到了38年前的心仪女孩。很多人这时候会觉得,这是多大的缘分才能隔了那么多年再次相遇在一起呢…但现实却很打缘分的脸。男子付了15万彩礼,心仪女孩不久后户口迁走了玩起失踪。(此款为她30多年受苦受罪的补偿)。我不是很理解啊,这段因缘多可惜啊,就这样破碎了!男子最后当然是起诉到法院,最终判决退还了13万。那为啥少了两万呢?因为两人一起过一年,未能结婚。这事也告诉了我们,就算缘分来了也别激动,先观察,了解再交往吧!这年头骗钱太多了,谨慎一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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