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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09月30日 10:06 新浪网 作者 合肥警方

  公安部9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深化推进公安机关“长江禁渔”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有关情况,公布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介绍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举措。

  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记者获悉,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2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38名,查扣涉案船只1500余艘、非法捕捞器具2.3万余套,查获渔获物7.7万余公斤。

  发布会介绍,今年6月下旬,公安部迅即组织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行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亲自担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下发行动方案。9月24日,在部党委会上再次专题研究部署。近3个月来,“长江禁渔”行动已取得一定成效,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为长江禁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深入摸排实情,深度有效打击。在研判分析非法捕捞犯罪规律特点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知七查”措施,迅速掀起打击高潮。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第一批100起重点案件已全部告破,并深挖关联侦破相关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5人。近日,又挂牌督办第二批55起重点案件,督促各地强化警种协同作战,切实深挖彻查,将打击效果“由江到岸”“由捕到销”延伸,全力摧毁犯罪团伙和组织网络,坚决斩断“捕运销”犯罪链条。

  二是开展走访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为期100天的涉渔联合走访活动,对退捕渔民家庭、生活困难渔民家庭、特殊人群家庭、涉渔重点区域做到“四个必访”,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处。通过走访,进一步宣传法律政策,了解掌握安置情况,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目前,共走访退捕渔民15.4万余人、涉渔场所2.1万余处,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2300余条。

  三是深化执法合作,建立联动机制。组织沿江公安机关会同渔政、海事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非法捕捞高发水域联合巡查行动,通过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上执法力量同步开展巡查,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覆盖能力,有效遏制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态势。同时,围绕非法捕捞行刑衔接问题,与最高法、最高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多次研商,研究起草相关司法意见,为依法严厉打击提供精准法律武器。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在组织警力对沿江水域非法捕捞问题开展两轮暗访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联合工作组,对长江流域14个省市开展了为期10天的首轮联合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33个市(州)45个县(区),实地检查20个水生生物保护区、33个案件高发重点水域,走访暗访退捕渔民、渔具商店、餐饮场所、水产交易场所199家(户),并就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方第一时间核查整改。同时,坚持“日调度、周通报、月讲评”制度,加强督办考核,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发布会介绍,从案件侦办情况看,行动开展3个月以来,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侦破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数量,已是去年全年侦破案件数的1.5倍。侦破案件的大幅上升,既是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成果,也客观反映出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多发高发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且容易出现反弹,全面落实禁捕要求仍需加倍努力。

  发布会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通过以下举措全力推进“长江禁渔”行动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集中攻坚。持续开展多波次的集中打击行动,并通过挂牌督办、提级侦办等多种方式,强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同时,针对制销非法渔网具、“三无”船舶等重难点问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攻坚行动,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明年1月1日起“一江两湖七河”全面禁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巡查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轮次的同步巡查执法行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加大执法频度,扩大执法覆盖面,联合发力、多管齐下,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三是强化水域防控。通过在重点水域布建视频监控、开展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涉渔“人、船、货”等重点要素的动态掌握,严密对易发案场所、部位和重点水域的防控,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四是强化警示宣传。会同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非法捕捞渔具船舶集中销毁活动,形成警示效应,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政策宣讲、张贴横幅标语、落实举报奖励等方式,大力营造“长江就要禁捕、偷捕就是违法”的浓厚氛围。

  “破网断链”深度有效打击非法捕捞犯罪

  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深化推进公安机关“长江禁渔”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有关情况,并就社会公众如何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如何实现对非法捕捞犯罪深度有效打击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深入研判3000余起案件,非法捕捞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问:从目前已经破获的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主要呈现什么样的特点?

  答:为了进一步提升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效能和针对性,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案件明确提出“一案七查”的要求,即嫌疑人身份必查、渔具来源必查、船舶类别情况必查、动态特征必查、贩销渠道必查、犯罪所得必查、隐案积案必查,通过对3000余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主要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从作案人员看,职业化的团伙占一定比例,有的已形成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二是从作案时间看,主要以夜间为主,职业化的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大多选择夜间作案。

  三是从作案水域看,涉及面广而且分散,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水陆联通平缓地带由于鱼群相对密集,案件高发多发;水生生物保护区由于野生鱼类价格较高,非法捕捞案件也屡有发生。

  四是从作案手段看,电捕网捕作案多,传统“电、毒、炸”三种禁捕方式中,电鱼仍占有较大比例,毒鱼、炸鱼已较为少见。

  此外,使用“地笼”、“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高发。犯罪团伙利用电捕网捕作案对长江渔业生态造成严重危害,是公安机关此次“长江禁渔”行动打击的重点。

  ★非法捕捞防控存难点,“吃江鲜”消费习惯待改变

  问:长江捕鱼涉及14个省市,水域线长面积比较广,请问公安机关在非法捕捞防控方面还有哪些困难?

  答:行动开展以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得到了有力震慑,但滋生非法捕捞犯罪的土壤还没有得到根本铲除,依法打击工作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

  一是一些地方多年来形成的消费习惯短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长期以来吃江鲜是沿江地区的一种特色消费,一些餐饮场所受利益驱动把它作为招牌,吸引食客消费,造成非法捕捞在一些地方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二是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隐患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对涉渔“三无”船舶管理缺乏有效治理手段,存在利用“三无”船舶私自携带网具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隐患。

  三是变相销售禁用渔具的情况仍然存在,公开售卖的情况虽有所减少,但部分店铺仍存在侥幸心理、暗中销售禁用渔具。

  此外,还有少数人员通过实体店铺或电商平台分别购买电瓶、逆变器等,自制简易电捕工具。四是执法力量和装备保障相对不足。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保护区量多分散,很多水域人迹罕至,一些沿江市县存在执法力量薄弱、船艇装备陈旧落后等问题,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难以实现对整个水域的全覆盖。

  ★深度有效打击,对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一案七查”

  问:在下一步的专项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如何实现对非法捕捞犯罪的深度有效打击?

  答:为实现对突出非法捕捞犯罪的深度有效打击,公安机关已作出了专门部署,始终紧盯组织团伙作案、使用“电毒炸”“密眼网”等作案,以及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更加突出“破网断链”,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彻底摧毁职业化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有力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

  一是对近年来涉及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警情、群众举报、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和网上网下非法销售渔具线索进行汇总研判,做到“知警情、知水域、知人群、知动态、知网络”,实现深度打击。

  二是对前期侦办的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按照“一案七查”工作要求,切实查清捕捞器具来源、渔获物去向,深挖积案隐案,彻查关联犯罪,确保每起案件查细查实、打深打透。

  三是加大非现场打击力度,从捕捞、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入手,顺线深挖犯罪链条,坚决打掉捕捞团伙、运输渠道、贩卖网络,依法从严惩治幕后组织者、获利者和保护伞。

  四是进一步强化条块、部门、警种协作,健全执法合作机制,注重发挥刑事司法对惩治和预防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的重要作用,切实打出声势、打好机制、打牢基础,为长江十年禁捕赢得治本时间。

  ★公安部设立非法捕捞24小时举报热线,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问:社会公众发现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线索的时候,应该怎么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呢?

  答:做好长江禁捕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踊跃参与,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为精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公安部已经实体化运行了举报中心,设立了24小时举报热线010-66262044和举报邮箱changjiangjinbu@163.com,并同步在“中国警方在线”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通了私信举报。所有举报平台都将有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公安机关都会认真受理,第一时间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公安部已部署沿江公安机关在110报警平台设立了长江禁渔的举报热线,广大群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在此,我们正告那些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再过两天,就是国庆中秋长假,旅游出行人员相对增多,我们也提醒和倡议广大群众,“长江禁渔,从我做起”,自觉抵制长江野生“江鲜”消费,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捕捞、运输、销售行为,用实际行动为长江生态保护贡献出大家的力量。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1、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侦办的熊某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9月,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扣涉案船只2艘,现场查获渔获物2589公斤(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4条)。经查,熊某伙同他人假借防汛围堰之名,在长江流域湖北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使用“拦河网”、“迷魂阵”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水产批发市场。目前,熊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侦办的王某文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四川宜宾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涉案船只12艘、网具35张。经查,王某文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金沙江向家坝库区水域利用夜间投放光源吸引银鱼的方式,使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餐馆,部分经加工销往广东、云南一带,涉案金额750余万元。目前,王某文等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侦办的王某元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湖北武汉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扣涉案船只1艘、车辆5台,现场查获渔获物1078公斤。经查,王某元伙同他人借汛期河水暴涨之机,在长江流域沙河段水域使用“拦河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水产批发市场,非法获利20余万元。目前,王某元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侦办的陈某新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涉案船只1艘、网具10余套,查处涉案餐馆4家。经查,陈某新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太仓段水域使用“电拖网”、“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长江刀鱼、鮰鱼等水产品800余公斤,渔获物贩卖至太仓多家餐馆,涉案金额90余万元。目前,陈某新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侦办的王某华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江西九江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扣涉案船只5艘、渔具550余套。经查,王某华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鄱阳湖水域利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水产批发市场,非法获利40余万元。目前,王某华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重庆市公安局侦办的陈某毅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9月,重庆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扣涉案船只2艘、渔具29套,现场查获渔获物130余公斤。经查,陈某毅等人在长江流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使用电鱼具、“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多家餐馆。目前,陈某毅等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侦办的姚某国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9月,安徽芜湖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扣涉案车辆1台、渔具25套,现场查获渔获物100余公斤。经查,姚某国等人在长江流域芜湖鸠江叉江处水域使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周边餐馆、水产品店,非法获利10万余元。目前,姚某国等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侦办的徐某林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7月,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明涉案渔获物450余公斤(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1条)。经查,徐某林伙同他人在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利用“电拖网”、“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长江刀鱼等水产品,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餐馆,非法获利16万余元。目前,徐某林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侦办的施某辉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6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扣涉案船只3艘、渔具140余套,查明涉案渔获物9300余公斤,捣毁禁用网具制售窝点2处,查处涉案餐饮店4家。经查,施某辉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启东段北支水域使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餐馆,部分销往浙江慈溪、上海等地水产批发市场,涉案金额130余万元。目前,施某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侦办的黄某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6月,江苏江阴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涉案船只1艘、渔具12套,现场查获渔获物70余公斤。经查,黄某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江阴段水域使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600余公斤,渔获物通过其经营的餐馆售卖,非法获利8万余元。目前,黄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庆中秋期间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举措

  发布会还通报了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方面的工作举措,要求统筹疫情防控措施和节假日安保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断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服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国庆和中秋佳节。

  发布会介绍,9月28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四级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隆重表彰了全国公安机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两节安保工作作出部署。要求针对两节安全的新情况新特点,扎实抓好治安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治安巡逻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管理,要落实外防输入要求,加强口岸边境管控,扎实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和铁路、民航、港航安全管理工作等。

  发布会通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公安机关将做好以下举措:

  一是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重点加强对城市广场、大型商场、地铁公交、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巡逻,严格落实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四项机制”和“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严打街头违法犯罪,提高武装震慑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是强化景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加大对游客集中、治安情况复杂的景点部位和路段警力配置,提高巡逻密度和频率,依法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景区的良好治安秩序。

  三是严格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措施,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卫健、商务、文旅、体育等部门,督促落实各类大型活动主办方情防控主体责任,审慎审批万人以上大型活动,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上限要求,积极推行实名入场、流量管控等安保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场大型活动安全顺利。

  四是强化应急处突准备,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在两节期间安排足够警力值班备勤,相关负责同志要根据当地景区运营情况和大型活动举办情况,分级分类进行指挥调度,防止人员聚集出现安全隐患,防止人员聚集发生疫情传播风险。

  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服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方面,公安机关将做好六项举措:

  一是科学分析研判,防范化解风险。各地将根据长假出行规律、地域交通特点,预判交通流量变化和交通安全形势,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结合导航平台的运行数据,准确掌握进出城通道、景区周边道路的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实行“一点一预案”,因时因地施策。重点研判交通违法事故易发多发的时段、路段,实行“一路一方案”,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

  二是聚焦客运安全,整改源头隐患。各地将重点盯防客运企业的安全风险,排查车辆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滚动清零驾驶人车辆交通违法,落实乘客安全告知制度。对秋季雨雾多发路段、景区主要通道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检查临水临崖、急弯、长下坡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切实保障车辆通行安全。

  三是严管通行秩序,严防交通事故。节日期间,各地将自始至终严查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货车超限超载、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等。高速公路要持续开展夜查行动,国省道加强货车行车秩序整治,农村道路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劝阻违法行为,将安全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

  四是加强协同联动,应对出行高峰。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服务区等容易拥堵区域,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对于进出景区的主要通道,会同景区管理单位优化交通组织,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排队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干扰。

  五是强化安全警示,提升服务意识。各地将在节前、节中和返程阶段分批发布疏导管控方案措施,点对点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引导群众理性安全出行。

  六是做好应急准备,处置突发警情。各地将充分发挥交通指挥中心的应急处置中枢作用,及时发现拥堵、事故等突发警情,迅速精准处置,避免小事故、小故障造成大拥堵、大事故,努力为群众假期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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