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索薪被拒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院#】小志因为经常去农资店购买农业用品,与店主小言日渐熟络,两人经常聊天,情愫渐生,逐渐成为恋人。平日里,小志为了缓解女友的工作压力,会在店里帮女友做饭,并接送女友的孩子上下学。忙碌时,小言偶尔也会将店里的一些事务交由男友小志打理。
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小志觉得自己曾长期帮小言分担农资店的部分工作,理应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但小言却认为,小志与农资店不存在雇佣关系,便拒绝了小志的要求。因二人协商不下,小志诉至澄迈法院。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志未与被告农资店签订书面的雇佣合同,且在双方的聊天内容中也未见到相关雇佣内容(雇佣时间及工资等)的约定,原告小志是在与被告店主小言的聊天过程中得知其已离异,才主动上门帮工,原告所举证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系雇佣关系。依据双方的证据材料,仅能确认小志在一段时间内帮助小言配送过货品,但这并不是小言指令的工作任务,小志的行为并不受小言的约束,两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中的支配管理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小志为小言提供一些劳务及共同生活的行为,应属于男女间基于情感上的好意而实施的无偿帮工行为,不存在雇佣关系。为此,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农资店不应向原告小志支付劳动报酬。(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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