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办并举的原则。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全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或暂住在开发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园抽签的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三、招生方式
1.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参照福建省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区属公办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幼儿园应将招生计划数不低于30%比例的学额面向规定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并报送开发区招委会研究确定后,面向社会公布。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园的招生通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凡未经许可设立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应按照开发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办法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对区域范围内条件符合的户籍适龄幼儿,采取阳光招生方案,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园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在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幼儿之后,余额采取抽签方法录取。(公民办幼儿园名单附后)
四、收费要求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2.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五、招生要求
1.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办园资质、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络平台上发布。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居住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各类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
5.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民办幼儿园名单
来源:东侨新视界、东侨开发区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