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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禁渔期非法捞螺蛳,判刑7个月罚款5000元

男子禁渔期非法捞螺蛳,判刑7个月罚款5000元
2020年07月04日 21:43 新浪网 作者 事件快追踪

  主要生长在云南的“螺蛳”(石螺、田螺统称)将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引起关注。江苏宿迁市泗洪县男子骈X明早年在封湖禁渔期间,在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达1300馀公斤,被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刑7个月。骈男不服上诉,随后申请撤回上诉;案件近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二审宣判,准许其撤回上诉,执行判决。

  男子禁渔期非法捞螺蛳,判刑7个月罚款5000元

  裁判文书网周四(2日)发布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骈男于2015年4月至5月期间,明知洪泽湖水域属于封湖禁渔期,数次组织多人用螺丝网非法捕捞大量螺蛳。骈男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获保释候审,检方于去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骈男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与他人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属于主犯。他在庭审期间对检方指控表示无异议,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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