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发改委发布
《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通知称: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合肥市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目前正在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公司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此前,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曾发布《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
通知称:中小微企业基本水价下调0.1888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中小微工业企业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下调0.37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3月31日;非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下调0.316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4月1日至4月30日。
来源:新合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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