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打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严管严控枪爆物品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西昌市公安局围绕多条战线
发起了凌厉的斗争攻势
小贴士
01
管制刀具
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西洋军刺”;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仿真枪
是指能发射弹丸等物质,具备枪支外型特征;或具备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机构之一的;或外型、颜色与真枪相同或近似,并且尺寸在真枪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不能致人伤亡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有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仿真枪VS玩具枪
仿真枪的颜色、外型与真枪几乎一样,而玩具枪则在颜色上多使用红、黄、绿等鲜艳的颜色,在外型上与真枪有较大区别。
内容来源:西昌公安
主编:蒋映春 副主编:苏勇
值班编辑:王晓梅
【凉山日报新媒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