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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铲除寿县管宇恶势力团伙

我市铲除寿县管宇恶势力团伙
2019年11月15日 17:10 新浪网 作者 淮南帮

  近年来,在我市寿县盘踞着一个以为首,以宗亲、朋友为纽带,称霸、垄断当地非法采砂市场的恶势力团伙。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雷霆万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政法部门循迹追踪、深挖彻查,成功将该犯罪团伙连根拔起,一网打尽。

  据了解,自2013年起,该团伙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聚众斗殴打击柴油销售市场竞争对手、非法拘禁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管宇为首,多人参加的恶势力团伙,大量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管宇为巩固强势地位,垄断淮河方圩段的非法采砂市场,在处于缓刑考验期的情况下仍不思悔改,联合在寿县涧沟镇长期经营码头、非法采砂的李某某、沈某某组织成立非法“采砂协会”,控制当地砂石资源,并逐步吸纳方某某等人加入,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强行向非法采砂船船主收取管理费及有组织地盗采河砂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用于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管宇等人依托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盗采河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当地非法采砂船船主、打击竞争对手,在当地非法采砂行业称霸一方,形成垄断。更为嚣张的是,管宇一伙人无视政府权威,在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管理时,公然侮辱、威胁国家工作人员,在淮河寿县方圩田岗段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我市铲除寿县管宇恶势力团伙

  2018年12月26日,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管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持械斗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团伙其余成员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管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19年3月5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称霸一方、猖獗多日的犯罪团伙,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来源:淮南日报社、淮南网/记者 陈崇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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