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认真做好酒店和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经市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酒店和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业前要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二、要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三、要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人流。酒店和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执行限流限量要求。
四、要建立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五、要加强通风换气,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六、要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客房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
七、各地文旅、卫健部门要加强对恢复开放的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酒店等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0年6月6日
来源: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