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三明7月21日讯)尤溪一男子在被判处缓刑后,原本还有两个月就顺利解矫,却因屡次教育,仍不改正,最终自食苦果,这是咋回事呢?
案情简介
张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由尤溪县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不服管教,屡次出现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行为,多次出现定位手机人机分离、不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未按要求通过“在矫通”APP或者电话向一体化平台确认位置信息(简称“打卡”)等违规行为,于2020年-2021年间被尤溪县司法局予以警告2次。
图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张某宣读警告决定书
在被决定2次警告后,县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及受委托司法所多次找张某及其监督保证人谈话,要求其端正态度,配合监管,顺利完成社区矫正考验期。但缓刑期仅余两个多月的张某不以为意,仍然我行我素,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张某经常以晚上在外喝酒而忘记确认位置信息为由,未按要求 “打卡”,面对工作人员的一日三次的提醒时,都被他认为是“管太多”。
鉴于张某多次出现违规行为,2021年5月21日,尤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根据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收集、固定证据后,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请对张某撤销缓刑的建议。
5月26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予以逮捕。5月28日,尤溪县公安局对张某执行逮捕。6月16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依法作出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裁定。
目前,张某已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张某面临的将是失去自由,在“高墙铁网”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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