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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三明一女子因这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太嚣张!三明一女子因这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1年10月25日 16:58 新浪网 作者 新浪福建三明频道

  来源:三明中院、沙县法院)参加聚会大量饮酒后

  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肆意横行

  与他人车辆发生剐蹭

  醉驾行为被民警识破后

  竟开启“撒泼”模式抗拒执法

  甚至对民警口吐“芬芳” 拳脚相向

  近日,沙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沙县法院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案回顾情

  2021年7月23日晚10时许,沙县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沙县区金沙城市广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故一方当事人黄某浑身酒气,且拒不接受酒精吹气检测。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沙县区总医院抽血检测。

  在民警执法过程中,黄某拒不配合进行吹气酒精测试,借着酒劲,撒泼耍赖,在被依法送往沙县区总医院抽血检验时,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两名民警采取辱骂、撕扯、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后黄某被增援而来的民警制服。经检测,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6.4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沙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全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226.43mg/100ml,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以殴打、抓扯、辱骂的方式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两名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黄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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