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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西双版纳一跨境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3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扫黑除恶】西双版纳一跨境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3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19年08月19日 17:38 新浪网 作者 云南法制报

  【扫黑除恶】西双版纳一跨境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3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摄影/董静

  近日,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永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罪名和犯罪事实全部给予支持。

  【扫黑除恶】西双版纳一跨境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3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摄影/董静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永某、邱某先后偷越国境至缅甸,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两被告人于2018年初共同出资购买毒品、购置车辆,组织招募运毒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在半年时间内,先后招募和纠集被告人高勤某,李洪某、王福某、张久某、孙俞某等人偷越国境至缅甸走私、运输毒品,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永某、邱某为首,以高勤某、李洪某、王福某为骨干,张久某、孙俞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8年初至2018年6月底,先后实施了偷越国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依托境外特殊区域和环境,实施了偷越国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严重影响边境安全与稳定,严重危害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和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该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永某、邱某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高勤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洪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永某、邱某等8名犯罪集团成员均提出上诉。

  在该案的侦办过程中,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和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安排专人提前介入,适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多次参与案件分析会商,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该案的成功办理奠定基础。

  记者 赵建军

  通讯员 王晓馨 康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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