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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8月22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日前,原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管员邓菲涉嫌受贿一案,由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邓菲,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菲,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50.6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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