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案件传真】保山首例非法采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4人被判赔偿生态修复费

【案件传真】保山首例非法采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4人被判赔偿生态修复费
2019年11月08日 17:48 新浪网 作者 云南法制报

  【案件传真】保山首例非法采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4人被判赔偿生态修复费

   近日,经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保山市首例非法采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在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赔偿生态修复和评估费用人民币42729元。

  经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杨某等4人作为股东和主要负责人,结伙到隆阳区某村林地内非法开采玛瑙矿,破坏林地面积435平方米,期间还将非法采矿的废土废渣倾倒在东侧林地内。

  隆阳区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中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自然资源,杨某等人的行为不仅造成地下玛瑙矿产资源受损,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造成林地林木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山形地貌改变,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影响并破坏生物多样性、生态效能及环境质量,应当承担修复责任,遂迅速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据悉,在此案办理过程中,隆阳区检察院多次指派检察官和检察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犯罪事实、证据及危害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聘请了专业鉴定机构对涉案矿区危害后果和生态修复费用进行专业测评,出具专家意见。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对检察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以及杨某等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对杨某等4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全面的法庭教育,杨某等4人当庭认罪悔罪。

  经过法庭审理,隆阳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采纳,并对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4被告人分别被判处赔偿生态修复和评估费用人民币42729元。通过该案的办理,既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犯罪,也促进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对破坏危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敲响了警钟,收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普琳逸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