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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七品芝麻官不好当,除了“高学历”还要长得好看

清代七品芝麻官不好当,除了“高学历”还要长得好看
2020年09月17日 23:34 新浪网 作者 经典历史故事

  

清代官员

  

自秦始皇嬴政废分封而立郡县以来,县就一直作为基层的行政区划。几千年来,县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县仍然作为基层存在。一县之长在各朝代有所不同,有县令、知县、县长等等。他们作为最贴近百姓的“亲民官”、“父母官”一直承载着普通民众对于政权的认知与认同。清代的主管一县的“知县”同样如此。

  想当七品芝麻官,有学历还要有运气

  

  • “仅下天子一等耳”—知县的发展与地位

  秦始皇推行郡县制,并不是在统一后头脑一热想出来的,而是有前例的。说的“尹”与随后楚国出现的“县尹”应为同一意义,可作为县建立的标志。

杜佑在其《通典》中写道:“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

  此时县已经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存在。而后嬴政对其进行细分,郡县制得以被创造。此后汉代称之为县令,唐代将管辖区大小的分别分设县令和县长。宋代去掉了县长,元灭宋后未撤销县令,但将其改为真·县令“达鲁花赤”的助手。明代改县令为知县,清军入关后沿袭明制,亦称一县之长为知县。

  

  清代知县

  清代知县的地位说高不高说低也不能算太低,一方面知县不过是个七品官,在朝廷中不过是个普通的公务员,连话都没有人听。另一方面知县作为一县之长,在当地还是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毕竟“县太爷”这个称呼也不是白来的。作为正式的国家编制,知县在一定程度上仍代表了国家。

  “皇权不下县”是中国几千年来君主制的不成文规定,意思是说皇帝的政令只发到县一级的机构。更小的如乡、村一级的一般都靠各宗族、乡绅来进行。实际上,知县的实际权力并不很大,但代表朝廷,有很大的威严,足够震慑那些宗族与豪强。

《清史稿》中有“察民生、掌刑狱、镇豪强,上承圣意而下安黎庶。兹一县之事,尽在掌握中矣。”纪晓岚也曾经说过:“百姓视之,仅下天子一等耳。”就是说在百姓的眼中,除了天子在最高的官职就是本县的知县了。

  

  • 知县的推举——谁来做知县

  清代共有1549个县,这些县的知县在出身上看,大都属于举人出身。清代对知县、知府等正印官的授予较为严格。一般来说,只有通过“正途”即科举考试出身的正统才能做知县,且功名不得下于举人。除此之外,如父荫等途径得到知县的也有,但属于少数。

  

  举人夫妇

  清廷严格控制异途进入知县的位置。举人是知县的常规备选者,也有一部分知县是进士出身。这种“大材小用”是有原因的,举人出身的知县是在岗位上呆几十年,最后混个六品五品的职务退休,这就算是好的。进士做知县,是下放基层锻炼。

清代规定:“凡进士三甲出身者,可经试入翰林院,肄业吏部授官,不经巡抚。”

  这里的地方官就是指知县,所以知县是进士、庶吉士的一条官选之路。清代著名文学家、诗人袁枚,在乾隆四年考中进士,授予翰林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了三年之后肄业,派往江宁做知县,七年后父亲去世,遂辞官归隐。清朝进士平均每科有240人左右,其中接近40%的人会去做知县。

  不过在成为一名进士或举人以后,想要做县令还要通过一系列考核。包括“别流品”、“观身言”、“核事故”、“论资考”、“定期限”、“密回避”、“验文凭”等几个阶段,从出身等一系列方面都调查清楚,然后抽签决定去哪里任知县。不过在进士、举人、异途之外,还有其它保举做县令的方法,那就是“大挑”。“大挑”是指从没有考上进士而又没被选中做知县的的举人中挑选出一部分授予知县官职。

  “大挑”每六个月举行一次,边远地区参加一次会试、非边远地区参加三次会试落榜举人,可以到吏部登记,参加“大挑”。“大挑”既不考儒学也不考八股,而是看仪态,其实就是挑一些长相好的,精神气足的,关键还得看主审官的审美。主审官喜欢秀气一点的,就挑秀气的。主审官喜欢肃穆的,就挑肃穆的。总之这个比较玄学,十分考验被试的运气,而且只是小道。但既然作为官方采纳的方式,故将此也记录在此。虽说是七品芝麻官,也不好当,除了“高学历”还要长得好看。

  

  大挑选官

  传政令、重农桑,“亲民官”为县内百姓操碎心

  

  • 广泛的职责范围

  知县是一县之长,按古代的惯例,县里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情都归知县管辖。包括政令传达、赋税征收、民生、教育、刑狱等等,直接涉及县内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知县也被称为“亲民官”、“父母官”。

  面面俱到的事不用大说,这里主要说一些特别一点的事。比如知县在农桑时节负责促进农民耕种,这并不是派人催农人种植这样多余的事。而是令农桑期间各级小吏不得下乡骚扰延误农时。在此时知县对于发生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也是尽快处理,且不牵涉过多人。

在《清杂谈》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初有黔愚为盗,当刑四月。及农时已到,其家无复成夫,乃释之,予其归家耕织,至冬而刑之。”

  在充满人情味与重视百姓生活、重视农桑之下,知县显得十分“可爱”。从此处也能看出知县以县内百姓的生活为第一位,将刑事延后也要保证不延误农桑,“父母官”“亲民官”一说果然如此。

  

  农桑

  

  • 亲讲上谕

  一般的法律条文是没有必要告诉普通人的,他们只需要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被允许就够了。而对于皇帝直接颁布的规定,还是要知县亲自讲授。当时平民没有学法的人,读书人读的也是四书五经对刑律并无多少涉及。而知县常常审案,对刑律可谓精通,同时又是一县之长,也有足够的分量来宣读上谕。雍正帝在《钦颁州县事宜》中也规定了县官亲讲上谕,使之成为了成文规定。

  清代皇帝用人清廉、能力兼具

  

  • 清初重清廉

  清代之初,官员们自明末承袭来的贪墨之风未除(积弊难除,颓风尤煽,有司则贪婪成习),官员尸位素餐,能贪一点是一点。顺治帝曾对此大力整顿,但效果一般。

官员们上下一气,祸国殃民,一时很难清除:“上下与吏役通同,弊贻百姓。督抚不行纠察,大乖法纪”。

  康熙继位后见此状况无法下猛药,于是大力倡导清廉之风。由上级官员带头作表率,潜移默化地影响中下层官员。提出了“持身清正,表率下僚”。选拔人才时,康熙将道德摆在最高的位置上。御史田六善上奏“卓异之人应以清操为首列”,深得康熙赞同。

  

  康熙

  

  • 选人标准向能力倾斜

  其实到康熙晚期,皇帝就已经发现了一味宣传清廉的坏处。国家风气确实清明了不少,但过度强调清廉、道德使得国家机构中都是一些可以摆起来供着却不能用的人。有些人自恃清廉却不能办事。

  康熙五十三年时他评论江宁巡抚张伯行时认为他“操守虽清,为人糊涂,无办事之才”。康熙晚年对官员才能的重视大大提升。雍正上位后也继承了康熙晚年的这种思想。

他认为:“操守者,不过居官之一节耳。安民察吏,兴利除弊,其道多端。倘但持其操守取名,而悠悠忽忽于地方事务不能整理,姑息养奸,贻害甚大。”

  首次将能力放在了和能力并重的地位。命令在官员尤其是知县等实干官员必须强调能力,与之相对应的是雍正对人才的选拔措施也与康熙有所不同:“朕临御之初,简用人才,或品行端方,或操守清廉,或才具敏练,意欲各择其所长者而用之。”

  

清代官员

  

跳出了官员以清廉为本的圈子。实际上,以才干为准的雍正还是在康熙已经澄清吏治的基础上才能如此。不过分强调清廉,是因为清廉已经或多或少地渗入官员们的心思之中,贪也不会贪得太过分。若在清初,按能力来是不行的,他们会认为“那些没办事的都贪了那么多,我为国家做了这么多事,多拿一点有错吗?”可见用人政策还是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的。

  总结

  清代的知县,在名称上沿袭了明制未行改动,也没有像元朝那样另设一官使得知县有名无实。在作用上,知县同前朝一样,掌一县之内的行政、民生、军队、刑狱。经常同民众接触也被称为“亲民官”。知县的出身多为举人,如进士有做县令的不得不说屈才。

  清代在知县的人选上也颇为严格。清初顺治康熙二朝,用人方面重视清廉,希冀以上带下改变官场贪污风气。历经数十年的潜移默化,官场风气得到有效改变。为雍正以及后世选用有才之人打下基础。有才能办事的逐渐取代了过分重视清廉的官员,说明了社会风气以及清代皇帝在用人方面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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