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主
请按规定
登记、悬挂号牌
自9月以来
全市累计完成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11810辆
摩托车登记上牌41307辆
法律规定
✅ 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 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
《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上牌必备材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
✅车主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摩托车登记上牌↓
除车辆相关资料外
还需同步提交
交强险保单等机动车登记
所需材料
晋城公安交警持续优化便民服务
畅通上牌办理渠道
车主携带全套材料
可前往辖区
各交管便民服务点、违法处理窗口
就近办理实名登记上牌




无号牌上路
后果须知
违法查处:交管部门常态化路面巡查,严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维权困难:车辆未实名登记上牌,发生事故、车辆被盗后,难以溯源追责,自身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增加事故责任风险:无牌上路属于违法在先,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相应违法责任,加重事故处置负担。




晋城公安交警倡议广大市民
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
前往交管服务窗口办理登记上牌
摒弃分心驾驶、逆行、闯红灯
不佩戴安全头盔
超速超员、乱停乱放等陋习
严守交规,守法骑行
文明出行,安全归家
来源/晋城交警
编辑/司慧敏 责编/裴楠
审核/常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