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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一揽子实施细则年内出台

省财政厅一揽子实施细则年内出台
2019年06月17日 20:17 新浪网 作者 江南时报

  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统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更好服务和保障江苏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日前,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全面:管理范围涵盖全部省级国有金融资本近年来,江苏省级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为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今年3月,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等7家主要省级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2.52万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2512亿元,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1279亿元。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合计193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合计67亿元。但是,全省国有金融资本和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还存在整体不强、布局不优、制度建设存在短板、企业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任务艰巨、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还不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等矛盾和问题。为此,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并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负责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省财政厅根据企业规模、管理级次、外部性及国有金融资本占比等因素,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江苏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共计7家,分别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同时,省财政厅对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机构占有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由省财政厅委托省国信集团、省交通控股集团、苏豪集团等主要国有出资人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管理名录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动态管理。既管得住又放得开:管理方式和管理事项量体裁衣无论是采取直接管理还是委托管理,省财政厅集中统一管理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的职责不变,并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省财政厅将为管理事项制定清单,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充分授权放权,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对直接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直接抓好各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对委托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由其主要国有出资人负责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抓好各项国有金融资本规章制度落实工作,并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管理情况。既管得好又行得稳:一揽子实施细则将于年内出台明确省财政厅作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身份后,为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和国有金融机构既管得好又行得稳,江苏省财政厅坚持“管理之要,制度为先”,切实加强监管制度设计,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认真落实“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防火墙”的管理要求,将一揽子实施细则提上议事日程,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以有效激发和释放国有金融机构发展活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在建章立制方面,省财政厅正着力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管理制度体系,围绕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工作规则、经营预算、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办法将在年内陆续出台。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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