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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天眼"矿坑背后真因之惑

浮山"天眼"矿坑背后真因之惑
2020年06月23日 11:30 新浪网 作者 -伊非-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文 / 文溪音 张剑明

  非法盗采、超范围挖掘、环境污染、无证经营……等等这些名号,总与矿企如形随影密不可分,而这些现象和问题,也总与监管不力有关。

  近段时间来,一则关于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二峰山惊现"天眼"矿坑涉嫌越界开采的报道和视频,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

  浮山"天眼"矿坑背后真因之惑

  县政府回应"天眼"矿坑

  据群众举报反映和媒体报道,浮山县矿产资源丰富,以铁矿闻名遐迩,辖区内布落着许多家铁矿企业大面积的忙碌开采。披文中的"天眼"矿坑就位于浮山县二峰山峰区,依据无人航空器测量数据,该矿作业区已远远超过审批开采面积4倍之多,不但被指涉嫌越界开采,而且还反映开采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开采作业现场长期扬尘满天,周边环境严重污染。而在浮山县二峰山大规模施工作业的"鸿飞公司",还被指作业存"猫腻"。

  报道和视频一经报出后,"天眼"矿坑之事映入人们的眼帘。有网友留言:这一带尾矿库很多,十分担心,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也有网友说:40多年的国企临钢二峰山铁矿,让私采乱挖给倒闭了。……显然,浮山县境内原铁矿私挖乱采现象早已有之,这问题也绝不是一天两天存在的事情。

  但报道称,"天眼"矿坑二峰山挖掘还在继续,呼啸而过的运输矿石大车荡起的灰尘遮天蔽日。

  那么这些情况到底怎样呢?

  2020年5月13日,浮山县政府通过媒体发文回应民众关切,称经实地测量核查,被举报企业目前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正在基建过程中,企业有副产矿石产出。

  浮山县在《关于浮山"鸿飞公司"网上舆情的有关回复》(以下简称:舆情回复)中称,关于举报私挖滥采问题,接到举报反映后,成立由矿产资源管理和执法大队组成的调查组,并聘请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工程勘查院,对该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进行核查。经实地测量核查,该矿目前不存在超层越界行为。关于《采矿许可证》问题,该企业属有证矿山企业,开采方式是露天/地下,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该企业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属基建矿山,工期还剩余17个月,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基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才可申领。关于《排污许可证》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铁矿采选要于2020年5月12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上完成登记,目前该企业已按规定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回执已生效。

  另外,关于扬尘污染问题,该公司在露天开采挖掘中,配套2台有喷雾功能的洒水车用于湿法作业,露天系统连换外部县级道路、工业场地、排土场采用铺压碎石的筒易公路,配套3台洒水车每天不低于4频次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该企业如遇易扬尘天气,要适时增加洒水频次,并做好台账记录。对于矿渣问题该企业正在建设废石堆放场。对未达到标高950M的剥离物做好压实,达到标高后将及时做好黄土压实覆盖。关于借基建之名采矿问题,现正在基建过程中,所出的产品为基建副产品。

  浮山"天眼"矿坑背后真因之惑

  "天眼"矿坑实况再遭质疑

  浮山县政府将舆情焦点总结为六点,并逐一给予了回复。其实,根本性焦点也就两个:即"鸿飞公司"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和当前该矿是否处于法定的基建周期内。这两个焦点的认定决定了对"鸿飞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环保法规等方面合法性的认定。

  为了查明《舆情回复》所称的该矿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结论的出处,举报者查找到此次以"冶金第三地质工程勘查院"名义,向浮山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中×环境科技公司2020年5月11日做出的》(以下简称:报告)。发现《报告》结论部分明显是在虚以委蛇、避重就轻。该结论部分第3点"经实测成图数据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及开采深度对比,该矿区南部露天采场矿体未存在越界现象,上部超限26.839米",已足见报告人用心良苦,它把只有通过自然界的地质运动才会发生位移的矿体,郑重其事报告给委托人该"矿体未存在越界现象",似乎本次任务是要核实矿权证记载的矿体位置是否出现了移动,回避了对"鸿飞公司"开采活动是否越界的表述,即不失实也能让报告使用人得到其期待的"未存在越界现象"七个字。而紧跟其后表述的"上部超限26.839米",回避了"超层"一词,用上了测绘专业报告中罕用的 "超限"这一模棱两可的词语,让报告使用人按需理解、采用。而《舆情回复》就凭借如此《报告》作依据向社会公开称"该矿目前不存在超层越界行为"。

  《报告》第4点称,由于该矿区南部露天采场覆盖层较厚,剥离层较多,本次作业未对剥离区进行实地测绘,无法得出剥离区是否存在越界行为。这就令人十分不解了,本次勘查就是为查明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的事实,理应回答是否存在"界外剥离覆盖层""矿体是否被越界开采"这两个基本"违法事实"。如此简单明了的业务,却被测绘队伍以剥离层太厚、太复杂为由堂而皇之地拒绝给出结论。从现场看,处于黄土高原上的该矿区地形简单,被挖开的矿坑边沿界限分明,测绘作业区域内未曾遭遇过第三方或地质灾害的自然破坏,实施测绘作业条件良好,但委托人竟然认可了测绘单位提出的如此不堪的理由,并且接受了这个并没有回答焦点问题的测绘报告。

  根据该矿获批的《"鸿飞公司"铁矿年产17万吨(985M—860M)铁矿石露天采矿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基建安全方案),可以合法开采的露天矿坑上口仅为500米×452米,下口仅为137米×50米,深度标高在860米。举报者将此大坑及通过无人航空器测得的实际长1300米、宽800米的数据公之与众,但测绘报告却没有针对性给出经科学测绘数据以回应社会大众疑惑。但有心人仍然可以从《报告》结论部分第1点给出的南部露天矿区"最低标高为831.159米"中发现,此处该矿坑深度已经超允许开挖深度28米之多,超层开采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什么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竟然被测绘《报告》与《舆情回复》选择性无视?

  根据2017年4月批准的"鸿飞公司"《基建安全方案》,该矿基建周期为24个月,在36个月后的今天,《舆情回复》以基建用时仅仅7个月为理由来认定"鸿飞公司"还在基建工期内,并声称这种状态还应当再进行17个月。对此,专业人士指出,基建标准是钢性指标,这是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而基建周期是动态指标,是以完成基建内容为标准而设定。提早完成基建可以提前申请验收,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转入生产,这是很顺理成章的作业流程。观察该矿坑现状,该公司没有因"提前"完成坑口建设而提前申请竣工验收,反而持续不断地开挖露天矿场,其已经严重违反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秩序。从开挖规模上,也暴露出该露天采矿场开挖时长并非用了短短的7个月,甚至存在着未批先建的严重问题。

  前面已经提及安监部门批准的《基建安全方案》,要求此露天开采区域只能限定在500米×452米(计0.22平方公里)、深172米范围内,这是已经包括基建在内的该矿区允许露天开采的最终境界范围,在达到此目标前早就应当按照基建方案提请验收并转入生产。但现在的现状是,坑口面积已远超露天开采最终境界范围数倍、深度也超过28米。在矿坑基建工程早已"超额"完成的现在,《舆情回复》坚称"鸿飞公司"现正在利用剩余的17个月工期在进行基建作业而非组织生产。这是一种无视事实的表态,也是导致此巨大矿坑形成,并致环境遭到不可逆破坏的客观原因。

  根据采矿权证记载,该矿涉及土地面积为0.7988平方公里(折合1199.39亩),开采方式是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相结合。但批准采用露天开采的面积只需要占用300多亩(500米×452米)的土地。至2018年底,实际开挖面积已经不少于1平方公里(折合1500亩),开采企业仅就30.08亩土地在县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了临时占地手续,其余的土地已被非法占用并被巨型露天采场彻底摧毁。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矿虽然于2015年才获得的采矿权,但早在2010左右就已经私下里进行了大面积的露天开采,部分区域与2015年颁发的采矿权证并不重合。那么所谓的基建到底毁占了多少土地,制造了多少失地农民?这是广大民众深切关注的又一大焦点。

  从以上这一系列的情况看出,《舆情回复》用该矿属"基建矿"这一四两拨千斤的太极手法,拟轻松化解舆情披文中存在的尖锐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基建期间是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两证。既然不需要办理,也就少了行动上的约束,所以似脱缰野马一般的无序采掘,才惊现了今天这一赛过贵州"天眼"工程的浮山二峰山"天眼"矿坑。

  有分析人士直指,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基建过程中形成的所得可以冲减工程成本。以上述事实可判断,"鸿飞公司"基建工程早已完成却迟迟不申报竣工验收的动机之一在于企业利益最大化,让企业永远处于基建过程中是最佳选择,如果能在所谓的"基建期"内把该矿权证指定范围内的铁矿开采完毕,那么投资人就可以在不缴纳分文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完成其资本套利计划,国家应享有的资源利益也只能眼睁睁地全部落入投资人腰包而无可奈何。这一分析,也有待浮山县有关部门作出正面回应。

  自该矿突破审定的《基建安全方案》扩大开挖露天矿坑之日起,不仅自断了其申报竣工验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后路,也断了相关职能部门返回合法监管状态的可能。如果这种状态一直无人问津,职能部门可以装作看不见。但如今在众目睽睽之下,再以竣工验收的名义到现场验收工程,安监部门人员站在这个巨大的矿坑面前,违心地去做出工程合格的认定,并发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这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气。所以,现在不仅是"鸿飞公司"得一条路走到底,把涉嫌"以建代采"非法生产方式继续下去,监管人员此时也只能配合着称它处于"基建周期"内,再无别的选择。民众称,《舆情回复》对此帮了企业"大忙"。

  造成和发生这些严重问题的,自有其行业的特性特点。排污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要依法达到发证条件有着严格的标准。一些不具备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多数不愿在环保及安全生产上作过多投入或投入不达标,无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而相关部门也不愿承担违规发放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的责任。以"基建"的名义,也就是俗称的"以采代建"的名义复工生产,就成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这样,即能让企业迅速实现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也可以让职能部门逃避违规发证的渎职责任,这是妥协的结果。也是很多地方很多时候,出现违规失控或底相暴露的严重问题后,双方护短而不能得以公允解决的根源所在。

  浮山"天眼"矿坑造成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舆情回复》缘何又备受质疑?一个闪烁其词、语焉不详、避重就轻、矛盾百出的测绘《报告》,是否能印证《舆情回复》中所述观点,希望还是做好切实可行的考证工作,再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既不回避什么事实,也决不掩盖什么问题。发展生产搞好经济固然重要,但有责任有担当依法依规的及时妥善处理好矛盾问题更是一种勇气。

  仅就《舆情回复》内容可知,许多问题是存在的。如何履责,求真务实地做好严谨的查测工作和切实有效地尽快做好规范整治工作?浮山"天眼"矿坑何时不再成为舆情?让我们拭目以待。

  浮山"天眼"矿坑背后真因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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