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6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大通或深大通或者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决定书(【2023】41号)。
经查明,深大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7月,深大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视科传媒100%股份。收到完成之后,深大通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视科传媒股东)开发的普弘文化等16家客户,签订了23份广告业务合同。
经查,上述广告业务为虚构。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57,653,982.86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42.87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241,539.99元。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深大通处罚50万元,同时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深大通股票(000038),并且在2021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或者在2023年5月10日之前买入ST大通股票(000038),并且在2023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后续调查事宜,若公司被处罚,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若不主张过了时效则灭失了,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此前的2023年6月19日,深大通公告风险提示,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的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广州杨森律师表示,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行政调查或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出具调查结论或作出一审判决时往往很可能已过时效。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