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两起贩卖毒品案,3名毒贩获刑。
第一起是贩卖大麻叶的案件。2023年年底至2024年2月间,被告人大明、小帅(均为化名)为非法获利,合伙购买疑似大麻叶的干枯植物,并通过某软件发布售卖大麻叶的信息进行贩卖。
2024年2月,小帅在该软件上与买家达成买卖大麻叶的合意,后以虚拟钱包收取870元的毒资,并通过“埋包”的形式,将疑似大麻叶的干枯植物埋藏在翔安某地,再把“埋包”地点照片、定位等信息通过某软件告知买家。之后,小帅按照事前与大明的分成约定,向大明转账350元。同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查获小帅埋藏的疑似大麻叶的干枯植物。
随后,小帅、大明被公安抓获并被当场缴获疑似大麻叶的干枯植物。经依法鉴定,上述植物中均检出大麻的有效成分。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大明、小帅因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第二起案件是一起与“上头电子烟”有关的案件。2023年10月,被告人阿强(化名)在明知他人系为了吸食毒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向小夏(化名)和未成年人小春(化名)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后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
经依法鉴定,该电子烟弹中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成分,且阿强及小春尿液依托咪酯检出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强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仍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5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0条评论|0人参与网友评论


表情
登录|注册
|退出
分享到微博
发布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