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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张玉环?24岁男子被控杀人坐牢26年后无罪释放,出狱时鬓间发白

云南张玉环?24岁男子被控杀人坐牢26年后无罪释放,出狱时鬓间发白
2020年11月18日 16:00 新浪网 作者 昆明吃喝玩乐风向标

  服刑26年5个月之后,何学光被无罪释放。26年牢狱之灾,当年的青年出狱时鬓间发白。

  26年牢狱之灾,当年的青年出狱时鬓间发白,图中左三是何学光。

  1994年,时年24岁的何学光被控故意杀人罪,被红河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后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何学光不断申诉。2020年9月23日,红河州中院公开开庭宣判何学光无罪,于当天释放。

  11月17日从何学光处获悉,他准备于11月18日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金各项总计11553201.8元。

  何学光拿着无罪的判决书。

  1994年弥勒一名男青年被炸死

  何学光被控故意杀人罪获无期

  1994年4月2日晚,红河州弥勒市(原弥勒县)西一乡发生一起爆炸案致当地青年师占金死亡。判决书显示,当晚弥勒市西一乡勒色村男子师占金等人与勒克村的女青年约会。22时许,师占金等人欲去接赴约的勒克村女青年,当走到距勒克村约1公里处时发生爆炸,师占金被当场炸死。经法医鉴定:师占金系被爆炸飞行物(石块)击伤头颅左枕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警方经排查,推断并锁定同乡的何学光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何学光于1994年4月22日被拘传,同月23日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1995年12月24日红河州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人何学光因被勒色村的人用石头砸过并和勒色村的人打过架而产生报复之心。案发当晚,何学光携带捆绑好的炸药及电筒朝勒色村方向走。当走到距勒克村一公里的地方时,发现对面有人走来,认定是勒色村的人,即用火柴点燃导火索,将炸药朝对面来人抛去,当场将勒色村的师占金炸死。一审认定何学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何学光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出上诉。1996年4月3日云南省高院二审认定犯罪事实,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何学光不服,不断申诉,在他申诉期间,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先后四批律师接力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18年11月12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对本案再审,于2020年6月5日撤销了此前的二审判决,发回红河州中院重新审判。

  何学光的有罪供述

  是在长时间疲劳审讯后作出的

  2020年8月18日,红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判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何学光犯故意杀人罪的直接证据只有何学光的有罪供述,在案的其他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结论、扣押物品清单、证人证言等证据,仅能证明本案发生的时间、地点、后果及何学光懂得爆破技术并持有炸药、雷管等物品的事实,并不能证实何学光故意杀人的事实。何学光的有罪供述是在长时间疲劳审讯后作出的,该供述不稳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即推翻了所作的有罪供述,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能作为认定何学光故意杀人的依据。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公诉机关指控何学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判决何学光无罪。

  失去自由26年5个月后,2020年9月23日下午,红河州中院公开开庭宣判何学光无罪,并于当天将他释放,归来的他已50岁了。这使他成为在伸冤路上时间仅次于江西张玉环的无罪归来之人。

  何学光准备于11月18日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他的赔偿申请书显示,他申请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346484.25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692968.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后续治疗费及护理费合计500000元,赔偿近27年来的伸冤合理支出1000000元,另赔偿因此前错误判决而支付给原告的费用2000元及利息11749元。各项赔偿金共计11553201.8元。

  此外,何学光的赔偿请求还提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和原案件承办人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以此消除错误判决给他造成的消极影响。

  ★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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