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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获一起非法聘用外国人就业案件。开发区某幼儿园非法聘用一名外籍女子在其校内教授学生英语达半年时间。其给该幼儿园各年级学生教授英语口语、英语单词等,由该幼儿园向其支付工资报酬。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某幼儿园处罚款壹万元。
警方提醒,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先由聘雇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许可证书》,获准后由被授权单位将签证通知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寄达外国人。外国人持签证通知函和该证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还须申请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否则,将涉嫌违法行为。(李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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