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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法院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

稷山县法院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
2020年10月28日 09:29 新浪网 作者 头条运城

  

  原标题:稷山县法院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稷山县法院发出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利。今年7月6日,稷山县法院受理了李花(化名)诉李飞(化名)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官任赞毅耐心询问、细致沟通、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并在其他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任赞毅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后经当事人申请,向其出具了离婚证明书。目前,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为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予以确定。经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再婚、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但法院的裁判文书包含了诸如感情原因、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离婚证明书则避免了此类尴尬,证明书里记载了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离婚纠纷案号、裁判文书生效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等必要信息,但没有涉及离婚案件的其他事实,其功能相当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在证明婚姻状况时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对于裁判离婚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和裁判文书,即可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法院将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通讯员靳彦)

  via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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