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河北高速交警从严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半个月时间,高速交警涞水大队就查处司机不系安全带300余人次,副驾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200余人次。春运期间,还启用部分卡口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
1月15日上午,涞水大队执勤民警在京昆高速涞水西收费站对通行车辆进行检查。一辆小轿车行驶过来,车上司机和副驾驶乘客均未系安全带,在民警将其拦下并询问时,司机解释“刚才上了个厕所,回来就忘了系”。随后,执勤民警对该司机进行了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并教育该司机,安全意识从点滴做起。
半个月的查处中,高速交警涞水大队查处司机不系安全带300余人次,副驾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200余人次,教育司乘人员800余人次。针对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一违法行为,高速交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同座副驾驶的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将被罚款50元,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以教育为主。
保定日报记者同时从高速交警保定支队获悉,春运期间,在岗在位警力不会明显减少,甚至会继续加大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醉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的查处。交警部门特别提醒:春节7天假,高速虽然免费通行,但电子警察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照样进行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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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系安全带的
相关处罚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对驾驶人按照“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50元、记2分的处罚;对于乘客未系安全带的,对乘客按照“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对于安全带残缺不全等无法使用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城市这台运作中的机器
怎么能少了我们这群零部件”
“中共保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