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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辨析

昭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辨析
2020年03月02日 14:31 新浪网 作者 昭通中公教育

  一、概念辨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要求满足特定的行为结构: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其成立需要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二者的区分

  区分的关键:行为人实施的是欺骗行为还是敲诈勒索行为,被骗人或者被恐吓人是陷入错误认识还是恐惧心理。首先判断行为性质是欺骗还是敲诈,如果能得出确定结论,则分别成立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该情形不考虑对方是否陷入恐惧心理还是错误认识);如果行为既具有欺骗的性质又具有恐吓的性质,则根据对方是陷入错误认识还是恐惧心理,分别成立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方既陷入错误认识,又有恐惧心理,则行为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三、例证

  例一:甲对乙谎称其的罪了丙,丙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2万元,甲声称自己可以出面摆平此事,乙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2万元交给甲,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例二:甲乙经过某村时,对村长说:“你的儿子

  的罪

  了我们,我们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如果不交出赔偿费,我们就叫黑社会的哥们砍下他的手臂。”村长听后害怕,问要交多少钱。甲说3000元,村长拿出钱交给甲。甲乙的行为只是敲诈行为,而非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诈骗行为,所以只成立敲诈勒索罪。

  例三: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10万元现金到约定的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将钱送到

  制定

  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甲乙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则一重罪处罚。

  昭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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