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付给天津飞鸽7271万及违约金779万元。同时,天津飞鸽申请对ofo实行财产保全,价值8082万。
据了解,2016年开始,天津飞鸽和东峡大通之间建立了货物买卖关系,天津飞鸽公司向东峡大通供应自行车及相关配件。2017年11月,双方还约定,在天津飞鸽公司正确完整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如东峡大通公司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东峡大通公司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天津飞鸽公司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8年4月,天津飞鸽公司、东峡大通对应收账进行核对,并签约《往来账项询证函》。双方确认截止2018年4月8日,东峡大通公司欠付天津飞鸽公司货款87608172.9元。
此后,东峡大通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天津飞鸽公司统计,截止2018年5月30日,东峡大通尚欠天津飞鸽公司货款73037957.9元。天津飞鸽公司已就欠款情况多次与东峡大通公司沟通、催要,但东峡大通公司至今未能偿还上述欠款。
东峡大通辩称,其在对飞鸽公司供应的车辆部件进行抽检时,发现2017年11月、12月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确认天津飞鸽公司赔偿东峡大通公司327800元,应从货款中扣除。
最终法院判定,东峡大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天津飞鸽货款72710157.9元及违约金7789499元;东峡大通同时付给天津飞鸽违约金,以7271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东峡大通付给天津飞鸽保全费5000元。东峡大通还需要给付案件受理费44万余元。
同时,天津飞鸽还申请对ofo进行财产保全。最终法院进行了民事裁定。法院对东峡大通价值80827456.9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来源:央视网新闻,物流指闻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