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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内蒙古情杀案:一段三角畸恋引发的一场命案

17年内蒙古情杀案:一段三角畸恋引发的一场命案
2021年08月30日 18:08 新浪网 作者 拾文客栈2017

  人尽可夫,在现代用于形容不守贞洁的女子,但其实在春秋时期,这个成语刚刚诞生时,并没有如此强烈的贬义,仅仅在陈述一个事实,那就是“任何一个男人都有可能成为其丈夫”。可到了现代,人尽可夫已经成为一个极其恶毒的字眼。

  

  在内蒙古就有一位人尽可夫的妇女,她在丈夫外出打工后,不甘寂寞,和村里的其他男人走到了一起。不仅如此,她还另外又找了一名男性,结果两个情人争风吃醋最后引发了一起血案。

  丁洁是内蒙古自治区某村的一位有夫之妇,她的丈夫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实人。为了给儿女赚钱,常年在外打工。而子女也都到了上学的年纪,纷纷在外住校。这样一来却苦了丁洁,既没有丈夫也没有孩子陪在身边,她的日子又寂寞又清苦。

  就这样30岁出头的丁洁开始在村里勾搭其他人,她的第一个目标是同村的杜某。杜某比丁洁大10多岁,他也厌倦了自家年老朱黄的妻子,三天两头往丁洁家跑。很快两人便好上了,于是杜某便以外出为由和丁洁幽会,有时候两三天都不回家。

  

  很快两人的事情被丁洁的邻居王某得知,王某看到杜某经常半夜出入丁洁家中,发现两人有问题。一次意外王某撞破了两人的丑事,杜某惊慌之余赶忙逃离,而丁洁却不知如何是好。王某20多岁,正值青春年少,早就对风韵犹存的丁洁抱有非分之想。

  于是他以此为要挟,要求丁洁和自己幽会。丁洁看王某年轻,身强体壮,也就顺水推舟。可这却让杜某内心不满,他多次找到王某让他离丁洁远一点。但已经尝过荤的王某怎么可能妥协,就这样两人结下了梁子。

  2017年10月22日,王某在和丁洁幽会时,偶然发现杜某发来的信息,信息中对自己百般辱骂。一时间王某的怒意和醋意涌上心头,于是用丁洁的手机发短信骗杜某上门。等杜某赶到到丁洁家时,王某将其乱刀砍死。

  

  等到丁洁发现时,杜某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两人合计这件事迟早要被发现,把尸体拖到后院焚烧掩埋之后,打包好行李就准备逃离。结果两人刚出村子,在县城准备坐车时,就被赶到的警方抓获。

  原来杜某的妻子发现丈夫消失两天,且事先也没有和自己说明去干什么了。再加上杜某近日来行为一直有些反常,这让他的妻子非常担心。于是在丈夫失联两天后选择了报警,而警方调查发现同村不仅杜某失踪了,王某也下落不明。

  两人最后一次出现都是在丁洁家中,于是警方顺着线索发现了杜某被焚烧后的尸体。确定杜某被杀后,警方立刻在周围布下了天罗地网,封锁任何交通要道和汽车站火车站。终于在10月27日于当地县城的汽车站内将丁洁和王某抓获。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杀害了杜某,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丁洁在王某杀人之前并不知情,因此她没有参与这起谋杀案。那么法律对于两人应该作出怎样的处罚才最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王某在杀害杜某后,对其尸体进行了焚烧掩埋的等一系列毁灭罪证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类型。应该判其死刑或无期徒刑,而这起案件属于情欲型杀人案件中的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丁洁在案件中有着重要作用。

  首先丁洁在婚内出轨,属于不忠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总则。而她在得知王某杀害杜某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甚至帮助其焚烧掩埋尸体和其一起逃匿。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窝藏、包庇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属于严重情节,应当加重处罚。

  鉴于案件中丁洁的行为并不构成情节严重的窝藏、包庇,因此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而王某则构成彻头彻尾的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应该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两个情人的争风吃醋,却引发一起命案。这一切源头都来自于丁洁,如果她能够耐得住寂寞,不背叛婚姻和丈夫,那么杜某自然不会遭受杀害,王某也不会被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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