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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院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江南区法院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9年06月03日 09:49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原标题:用法律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江南区法院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江南区法院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成效。近年来,该法院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费昌祥获评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李姗姗获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8岁多的朵朵(化名)和花花(化名)是一对双胞胎姐妹,3年前父母协商离婚,小姐妹就由母亲张某一人抚养,父亲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黄某对这笔费用的支付很消极,几乎每次都要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到。张某遂以女儿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黄某告上江南区法院,要求黄某支付每月4500元的抚养费。开庭前,主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对抚养费的分歧很大,遂向张某和黄某发出《财产收入情况申报令》,要求他们如实申报财产。他们也是南宁市首例因抚养费纠纷,被强制要求申报财产的父母。最终,法院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判决父亲每月支付两个女儿抚养费3000元。据江南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费昌祥介绍,在该院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不诚信诉讼行为较为突出。在父母离婚案中未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为了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声称自己收入低。而未成年的子女作为原告,在父母离婚后,难以搜集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能力。为了破解这个难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江南区法院推出抚养费纠纷财产申报制度。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动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情况,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刚上高一的小蒋没有想到,母亲会到法院起诉要与父亲离婚。她内心希望父母不要分开,但在强势的母亲和平时很少沟通的父亲面前,她不知道可以做些什么。在她迷茫之时,江南区法院让“青空间”菠萝岭社工服务站的社工小梁帮助她,与她沟通,指导她为父母关系的缓和做出自己的努力。最终,小蒋的母亲决定撤诉,在这场家庭纠纷中,小蒋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结案后,尽管法院的家事调解工作已告一段落,但社工小梁依然与小蒋及其家人保持联系,并通过回访的形式,了解到小蒋的父母虽然彼此还有一些生活中的矛盾,但是家人已经能够在一起吃饭、生活,家庭变得稳定了。2018年7月,江南区法院被自治区高院、共青团广西区委确定为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纠纷化解试点单位,社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心理辅导员等参与到案件审判当中。社工通过对涉案当事人自身情况、婚姻家庭状况、家庭关系以及家事纠纷产生原因的调查,并针对未成年人的情感状态及生活状况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出具调查报告和心理评估报告,协助法院开展案件调解,在案件审理中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江南区法院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李姗姗介绍,让“青空间”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调解,可以充分发挥社工善于做群众工作、做青少年工作的优势,进一步促进涉及未成年人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判决后的执行问题是一个普遍难题。有的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索要抚养费、探视子女只能依靠每个月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这一难题,在对家事案件审结后持续跟进的过程中,江南区法院探索出“家事案件执行预介入”的工作方式。法官以第三方的角色提前介入可能进入执行的案件,通过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缓解双方的矛盾,预防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章某和黎某结婚5年,因章某发现黎某婚内出轨而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审阶段,双方情绪激动,吵得不可开交,章某甚至扬言离婚后与黎某老死不相往来。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并约定4岁的儿子由章某抚养,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探视孩子一次。结案后,主办法官分别加了双方的微信号,共同建立一个微信群。起初,群里只有法官每月让黎某给付抚养费、探视孩子的提醒留言,渐渐的,黎某和章某开始在群里问法官一些法律问题,最后两人约定探视孩子的时间、商量抚养费事宜也在群里进行,双方情绪变得冷静,真正实现了家事纠纷在“家”解决。在日常工作中,江南区法院通过法制讲座、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预防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学习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庭前调查”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也尤为重要。在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在社区、学校的配合下,该法院对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会进行详尽的审前社会调查。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成因及监护帮教条件的全面了解,形成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并制定个案审理方案,使案件的审判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矫治犯罪,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同时,该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依法开展保学控辍工作,对帮扶对象进行每人至少三次的电话摸底调查、入户回访,并做好详细记录。针对“拒不送16周岁以下适龄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用童工”“强迫未达到法定婚龄未成年子女结婚”等非法行为,该法院及时向乡镇、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可依法依规对其给予批评教育、训诫、司法拘留、治安处罚以及提起诉讼;对监护人发函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责令失学儿童的监护人限期送子女就学。未成年人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初级阶段,在自我保护、辨别是非、社会经验等方面有待提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理应得到更多的关心和呵护。江南区法院秉承“尊重、关爱、保护”的宗旨,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举全院之力、集全院之智,全力关心、爱护、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黄昕如 原文编辑: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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