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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民案一审开庭审理 被控五项罪名

文民案一审开庭审理 被控五项罪名
2019年08月19日 18:34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19日电 据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消息,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19年4月17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保证庭审公正、及时、高效,在本案开庭审理前,法院合议庭召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交换意见,确认相关事项。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82.6万元。被告人文民于1998年至2018年3月份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白云矿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部长、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干部提拔、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04.67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合计人民币5238.8067万元,差额特别巨大;隐瞒境外存款106.6054万美元,数额较大;故意违反规定,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15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文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文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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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曹桢 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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