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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湖南教育打好精准资助攻坚战

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湖南教育打好精准资助攻坚战
2019年08月22日 09:04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华声在线8月21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黄京 通讯员 王平) “确保不让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因贫失学、因贫辍学!”新学期在即,三湘都市报记者今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通过坚持以“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为引领、以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湖南教育连续打出学生精准资助组合拳,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据统计,仅在2019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共资助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76万人,共发放资助资金约4.1亿元,义务教育精准资助为教育脱贫提供了坚实保障。

  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湖南教育打好精准资助攻坚战

  调整完善非寄宿农村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今年5月出台的相关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将从原来的“寄宿生”扩展到“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的资助基础标准为寄宿生的50%。

  为此,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迅速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统一将非寄宿农村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并对非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央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允许具备财力的地方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同时,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资料等补充性资助政策进行了调整,由过去的统一硬性要求改为各地依据自身财力确定,并对本级地方性资助政策进行梳理,做到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不搞层层加码。

  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湖南教育打好精准资助攻坚战

  省内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原则”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域就读情况非常普遍,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学籍地资助”和“户籍地资助”之间的矛盾。为此,省教育厅今年联合省扶贫办等部门,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明确“以学籍地资助为主、以户籍地资助为辅”的基本原则,并印发文件细化相关规定,确保全省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一盘棋”,不打乱仗。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各地对省内跨县(市、区)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原则进行资助,户籍地不得对其进行重复资助;对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核实未在就学地享受资助政策的,由户籍地政府参照国家资助标准,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为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学生资助,省教育厅规定,在校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已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在校学习,接受送教上门且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要按在校学生予以同等资助。

  今年暑假期间,省教育厅部署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查漏补缺,要求各地对于2019年春季未享受资助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省内就读的由学籍地补发,出省就读的由户籍地补发,补发工作将统一在9月15日前落实到位。

  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湖南教育打好精准资助攻坚战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为了保证每一个建档立卡学生都能享受资助政策,今年春季学期,省教育厅将全省义务教育在籍学生信息与全省贫困人口信息进行了比对,然后将比对结果通过“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管理系统”分发到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求各地对照名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逐校逐生核实情况,并根据核查情况分类处理。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核查任务。

  此外,为确保精准资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教育厅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明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就读的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未在学籍地享受资助政策的,由市州教育(体)局负责督促落实,不得将问题上交;跨市州就读学生未享受资助的,在市州协调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统一督办。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制订精准资助的操作程序和工作细则,严明相关工作纪律,坚决防止精准资助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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