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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年09月21日 09:15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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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9月20日,省纪委监委在甘肃纪检监察网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原党委书记陈冲、原乡长杨贵军违规报销接待费用的问题。2010年至2016年,经陈冲同意、杨贵军签批,泉湖乡政府在未办理任何接待手续的情况下,在乡政府账内违规报销接待、购买烟酒和水果等费用15.78万元。陈冲、杨贵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陈冲、杨贵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三仓派出所原所长赵新红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7年至2018年,赵新红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收取保证金共计2.62万元,作为派出所“小金库”。其中,为民警发放福利3150元,交电话费1000元,所内民警在外用餐1956元,其他经费用于日常开支。2019年6月,赵新红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主任高涛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9月10日,高涛、秦州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中秋、办案人陈俊彦、高涛同事陈刚4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田某民兄弟3人宴请,餐费、烟、酒共花费3462元。2019年8月,高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没收上缴财政。(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实习生杨芳莉杨楠)

  责任编辑: 王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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