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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划定“红线” 严禁十类违规招生

郑州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划定“红线” 严禁十类违规招生
2019年11月16日 08:50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民办学校不准违规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私自降低“门槛”录取学生……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为全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划定“红线”。

  严禁十类

  违规招生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新政明确规定,严禁民办学校10类违规招生行为。

  其中包括:不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民办教育相关规定,进行违规招生;不准在未经审批的校址外私设校区或教学点进行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超比例、跨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区域招录学生;不准低于教育部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录取学生;不准录取不符合郑州市入学条件的异地学生;不准发布虚假、夸大招生宣传;不准高于价格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准收取违反规定的其他费用;不准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类违规办学

  将被亮“红灯”

  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出现8类违规行为,轻则被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办学年度检查不得定为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其中,8类办学“红线”包括: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违反招生纪律,出现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生现象的。

  学校“掌门人”须经任职资格核准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制度化建设,《通知》要求,民办学校须依法依规进行校长聘用,校长须按照规定进行任职核准、任职培训、学年度履职考核。

  政策明确要求,每一个学期结束,每一位民办学校校长要积极主动向审批管理机关报告本学期工作情况。每一个学年度结束,审批机关要组织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校长、法定代表人进行述职,适时掌握民办学校校长、法定代表人队伍动态,必要时进行通报。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擅自超计划招生、擅自分离合并、恶意终止办学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按程序调整校长。

  建立民办学校“诚信黑名单”

  《通知》提出,为强化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民办学校的信访投诉台账。对涉及信访投诉的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要实行跟踪,保证查处工作的效果。针对民办学校的信访投诉台账,就学校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负面清单,责成学校限时整改。

  此外,为积极适应“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教育”的时代要求,我市将把民办学校师德师风、校园安全监管等内容纳入信用体系,构建全市民办学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办学诚信黑名单,强化办学信用管理和运用,形成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的良好氛围和机制健全的制度体系。(记者 王红 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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