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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用好“四种形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创用好“四种形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9年11月21日 11:08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领会精神实质,正确把握运用,发挥最佳功效,为我们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奠定坚实基础,并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方法。

  当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囿于传统、不敢迈步,仍然靠惯性思维开展工作,深化“三转”不到位。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把创新体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方面面,从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入手,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成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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