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部署落实复工复产和农牧业生产疫情防控工作

青海省部署落实复工复产和农牧业生产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02月23日 17:48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青海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复工复产和农牧业生产疫情防控工作。这是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的消息。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对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由当地基层医疗机构派驻2名医务人员,指导企业科学落实人员分散办工作业住宿、工作场所通风消毒、日常防护、错峰上岗、错时隔座就餐或盒餐配送等防护措施。针对近期餐饮服务行业、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开业需求,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消毒剂使用指南、防控技术指南等十项指南,供各地、各单位实际工作中使用。

      按照“科学指导、分类管理、合理适度、精准施策”原则,对返岗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精准实施人员管控措施。对重点疫区返岗人员,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体温正常、无临床表现异常者,由用工单位实施健康管理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准予复岗;观察期间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者,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样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进行胸部CT影像学和血象检查,核酸检测阴性,发热症状消失、胸部CT影像无异常,准予复岗。对非重点疫区返岗人员,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体温正常、无临床表现异常者,由用工单位实施健康管理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准予复岗,在用工单位继续实行7天岗位健康管理;观察期间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者,按照来自重点疫区有发热等不适症状人员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对省内跨区域返岗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登记其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旅居史或发热等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若有旅居史,按照重点疫区和非重点疫区返岗人员管理;加强返岗后的日常健康管理,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社区和农村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社区(村)联防联控机制,继续发挥好社区(村)在人员排查、居家隔离、密切接触者管理、宣传教育、环境整洁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发挥疫情防控专业力量作用,进一步加大社区(村)防控培训力度,提升社区(村)防控专业能力,指导社区(村)规范开展防控工作,继续夯实群防群控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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