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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公益诉讼向涉黑组织追偿生态资源损失近2000万

云浮公益诉讼向涉黑组织追偿生态资源损失近2000万
2020年07月13日 09:16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云浮公益诉讼向涉黑组织追偿生态资源损失近2000万  云浮公益诉讼亮剑,判令涉黑组织依法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

  6月29日,云浮“4.01”涉黑团伙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下简称“4.01”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全部支持云浮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人刘某西、刘某、刘某明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西等16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15年不等,判令被告刘某西、刘某、刘某明依法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959万余元。

  “4.0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云浮市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破获的特大案件。近年来,云浮市检察机关以“把云浮建成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作为检验公益检察工作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标尺,这宗案件的成功办理,更是深刻体现了云浮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涉黑团伙 劣迹斑斑

  2019年10月,经云浮市检察院指定,云安区检察院负责办理“4.0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涉黑团伙主要以“刘氏兄弟”为首,涉案人员众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长期盘踞一方,欺压百姓,涉及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污染环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等等。“刘氏兄弟”之前皆因严重暴力犯过罪,劣迹斑斑,刑满释放后又故伎重演,以身为宗族家长的身份和在当地逐渐形成的影响力,招募、笼络多名刘氏家族成员和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积累发展资源,使犯罪组织日益壮大,当地群众非常痛恨。该组织一方面公开欺压群众,另一方面披上“合法经营”的外衣,为实施犯罪提供了经济支撑。其中,“刘氏兄弟”欺行霸市,成立多家公司企业,修建堆场、倾倒石材废渣,严重损害社会环境,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

  “修建堆场、倾倒石材废渣、损害生态环境”这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后,还可追究民事侵权责任,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案多收。为使案件得到顺利推进,在云浮市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的指导下,云安区检察院依职权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决定对云安首例涉黑犯罪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另辟蹊径 巧破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检察官面临的第一道难关,就是侵权行为的认定。该案中,刘某西、刘某、刘某明以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多家空壳公司,签订租地协议,从事堆场的经营管理,安排他人顶包环保处罚等手段,做到经营决策以及堆场收益不留痕,为日后逃避法律责任做足了准备。在公安侦查阶段,刘某西、刘某均否认经营堆场,给认定其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带来困难。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办案人员另辟蹊径,分三步走突破难关。第一步,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机制,通过刑检部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点收集涉事堆场工作人员、清池老板及其司机的证言、检查勘验笔录等证据;第二步,详细了解团伙污染环境罪以外的其他涉黑犯罪(例如重大事故责任罪、包庇罪、非法经营罪等10多个罪名),挑灯夜战查阅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企业登记资料、土地委托开发利用协议等证据材料,从中寻找蛛丝马迹;第三步,转变思路,寻找突破口。由于刘某始终否认污染环境行为,难以在其身上取得突破。为此,办案人员转变思路,采取曲线环绕包抄策略,攻坚污染环境罪的其他涉案人员,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个击破,成功引导相关涉案人员如实供述金盛公司以及稔塘堆场的经营管理情况,并重点收集关于刘某西、刘某、刘某明是否为金盛公司控制人以及是否参与堆场经营决策等方面的证言和线索。

  办案人员通过对碎片化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最终查明修建堆场倾倒池泥、招揽外来车辆从中收费等众多事项均由刘某西、刘某、刘某明决定,各种收益都是归他们所有。经过严密分析,办案人员认为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坐实了刘某西、刘某、刘某明经营堆场污染环境的行为。

  此外,明晰承担侵权责任主体也是办案的难点。该案中,污染者刘某西、刘某、刘某明成立多家空壳公司,表面上用于经营石材池泥的处置业务,实则企图混淆其个人与公司的权责关系,逃避民事侵权责任。办案人员有针对性地为后续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前布局,引导侦查机关收集上述相关空壳公司登记资料、相关企业及其主要成员的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制作询问相关人员关于上述空壳公司营运情况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查明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不是刘某西、刘某、刘某明3人、经营业务范围均不包括固体废物的处置,以及堆场收支均用个人财务代替公司财务等,据此认定刘某西、刘某、刘某明非法经营堆场污染环境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击破了侵权人利用空壳公司法人有限责任规避股东个人责任的企图,避免民事判决生效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切断了侵权人脱壳退路,做到精准、有效追责。

  科学鉴定 打财断血

  在认定责任主体、侵权事实后,认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数额也是挑战极大的工作,如何确定其造成生态损失成为能否成功追偿的关键。

  为详细了解生态受损情况,办案人员深入涉事的4个堆场查看,采用无人机航拍堆场全貌,发现涉事堆场均已被红泥覆盖,面目全非。另一方面,堆场经营收支记录等各种证据材料均已被销毁,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确定成为了又一“拦路虎”。

  “该案是云浮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污染环境类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虽然遇到了困难,但办法总比困难多。”承办检察官一边坚定信心鼓舞士气一边探索科学、有实操性的鉴定方法。办案人员借助科研机构力量,专门向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咨询,并邀请鉴定专家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勘查并记录现场状况;另外,通过走访座谈相关部门,收集调查报告、监测报告等资料,最终评估出事件造成的财产与环境损害程度,量化财产与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在多方沟通下,鉴定机构确认采取虚拟治理成本法:即先通过勘探钻井取样确定倾倒池泥量,然后计算涉事堆场的石材废渣清除与环保处理、客土回填、平整翻耕、作物栽植等工程量以及完成上述工程量所需费用的总和,从而得出生态资源损失数额。最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百里通堆场受损面积为72.6亩,罗冲堆场受损面积为6.9亩,赤黎堆场受损面积为16.55亩,稔塘堆场受损面积为15亩,堆场损坏地表植被,造成共计111.05亩面积土壤板结,土质败坏,失去原有功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将近2000万元。这4份评估报告也为成功向侵权人追偿生态资源损失提供了重要科学保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了判决生效后相应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能顺利执行到位,办案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一案三查”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案件背后的利益链以及该组织的财产状况。对于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以及权属价值进行一一甄别登记,其中依法扣押“刘氏兄弟”小汽车6辆、货车11辆、洋酒一批;查封地皮11块,楼房一栋,面积共计171732平方米,市值估价约6亿元;及时冻结现金和资产,为日后生态资源损失的追偿以及财产刑的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精准预判 决战庭审

  调查核实工作冲破重重难关,终于来到了最后一关——庭审。该案侵权人刘某西、刘某拒不供认,可以预见,庭审将是一场硬仗,办案人员为出庭可谓耗费了不少心神。

  开庭前,办案人员精心设计出庭预案,多次召开庭审分析会,制定了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的举证、质证方案和法庭询问提纲,对被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进行全面分析,并对被告是否提出回避、证人出庭、调取新证据等可能影响庭审效率的主要程序性问题作出应对预案。在庭审阶段,分管检察长出庭指控犯罪,铿锵有力讯问,逻辑严密举证,织起环环相扣的证据体系网。面对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质疑,也一一有力地进行了回击。

  在强大的指控攻势下,刘某明明白,事先布局的金蝉脱壳计已被检察官破解,“顶包”被查证,“甩锅”被攻破,遂放弃辩解,主动认罪,同时还如实供述被告刘某西、刘某的侵权事实,相关同案人员也当庭认罪并证实刘某西、刘某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侵权人内部分化瓦解的情况逐渐明朗。

  承办检察官乘胜追击,把控庭审节奏,把握被告刘某西、刘某左右摇摆的心态,向被告抛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橄榄枝”,释法说理、阐明坦白从宽的后果等方式轮翻上阵,在事实真相面前,被告刘某西、刘某无力还击,最终也服法认罪,庭审取得了如期效果。

  “4.01”公益诉讼案是云浮市检察机关向黑社会性质组织亮剑,向污染自然环境犯罪行为说不的首个成功案例,通过在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经济责任两个方面全面追责,为彻底扫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打财断血”,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司法案例。

  文/图:雷贤辉 云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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