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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2月施行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2月施行
2020年08月07日 17:30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日前,记者从市文旅局获悉,《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据了解,此前以景区和星级酒店等为代表的大多数旅游、住宿经营者都将为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作为服务的一部分,但随着人们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逐渐成熟,对于一次性日用品的需求和认知也在发生变化。不久前由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条例规定,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同时,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住宿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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