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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4人非法电鱼被判增殖放流7万余尾鱼苗

贵州:4人非法电鱼被判增殖放流7万余尾鱼苗
2020年09月19日 17:17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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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贵阳9月19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分别判处代某亮、代某飞、彭某、彭某某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令4名被告人增殖放流7万余尾鱼苗,义务巡河6个月,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公开致歉声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被告人代某亮等携带网兜等作案工具,到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河流区域电鱼。在此过程中,代某亮等被铜仁市公安局梵净山森林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现场发现渔获物共计190条,总重0.9千克。经认定,代某亮等使用的捕鱼工具是电力捕鱼工具,属于电鱼行为,是法律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江口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金飞介绍,今年7月,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向江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江口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渔获物由扣押机关作无害化处理。

  此外,判令4名被告人在职能部门监督下实施增殖放流7万余尾价值2万元的鱼苗,以修复渔业生态,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义务巡河6个月,并就其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公开致歉声明。

  责任编辑: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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