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等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积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明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保护,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今年3月,云南省委书记、总河长陈豪,云南省长、副总河长阮成发共同签发《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6号),加快推进与四川、贵州、西藏、广西等省(自治区)建立健全跨省界河湖的河长制湖长制联动协调机制。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认真落实总河长令,加强与四川、贵州、西藏、广西等省(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作,合力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联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在跨界湖泊保护方面,与四川省共同印发两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的通知》,明确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巡查督查制度。在跨界河流保护方面,与广西、贵州、西藏等省(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分别签订了《滇桂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滇黔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滇藏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与四川省联合印发《2020年川滇共同推进长江(金沙江)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清单》,两省长江(金沙江)省级河长议定了《共同推进长江(金沙江)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联动协议》。截至目前,云南省全面完成了跨省河湖的河长制湖长制联动协调机制建设,有关州市级河长办深入落实联防联控协议各项内容,联合制定巡河巡查方案,并组织开展巡河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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