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9年度全省脱贫 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9年度全省脱贫 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0年10月17日 09:46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9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表彰11个脱贫攻坚先进集体、64个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103名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决定》指出,2019年,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聚焦短板问题,紧盯薄弱环节,采取超常规举措,团结带领全省上下聚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最后1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7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7.7万贫困人口全部退出,在全国率先实现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勇挑重担、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大通县等11个县(市、区)为“青海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授予省教育厅等64家单位为“青海省脱贫攻坚先进单位”;授予王明科等103人为“青海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决定》提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坚守初心、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牢记使命、一心为民的人民情怀,学习他们脚踏实地、干事创业的务实作风,学习他们冲锋在前、攻坚拔寨的担当精神,学习他们情系群众、心系扶贫的价值追求,砥砺奋进、顽强拼搏,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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