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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彩妆 您敢给孩子用吗

儿童彩妆 您敢给孩子用吗
2021年06月12日 10:46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全球儿童化妆品市场

  2024年年底价值将达1500亿美元

  口红、眼影、腮红、指甲油……近几年,儿童美妆产品市场日渐红火,不少女孩小小年纪就有了自己的专属化妆品。记者调查后发现,儿童美妆产品并不是像看上去那样的“美”,市场混乱、缺乏标准,有的美妆产品检测报告干脆就是玩具。就算是正式厂家出品,实际成分也与成人产品无异,安全性难以保证。这样的儿童美妆产品,您敢给孩子用吗?

  给女儿买的儿童美妆竟是玩具

  杨女士的女儿今年6岁,受到迪士尼公主系列动画电影的影响,小小年纪就总喊着要化妆。耐不住女儿一再要求,前几天杨女士带女儿去附近市场的玩具摊位花25元购买了一款儿童化妆盒,摊主说,这种化妆盒专为儿童设计,成分安全,肯定不会过敏。拿回家,拆开化妆盒的塑料外包装,杨女士看到里面的眼影、口红和腮红做工十分粗糙,还散发着刺鼻的香味儿,而产品内外都没有任何成分标识,只有一个生产厂家的名字和地址,且这款化妆盒的产品类别为玩具。

  “女儿特别兴奋,迫不及待要照着镜子往脸上抹,我一看这产品太不安全,生生给拦下来。好说歹说,女儿还哭了一场,才勉为其难同意不用在自己脸上,而是用来给娃娃化妆。”杨女士说,在此之后她还曾经在夜市给女儿买过一套儿童美妆产品,情况和上次差不多,这次虽然产品外包装盒标注了成分,但基本都是化学物质,没有具体含量,也没有检测报告。同样,产品类别也是玩具。

  记者调查

  部分网售产品执行玩具标准

  记者走访发现,大型超市和婴童店内基本没有儿童美妆产品出售,但在电商平台上,儿童美妆产品种类繁多,有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化妆刷等,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卖得火的产品月销量超过5000。为了打消父母们的顾虑,商家在产品主页和详情页上,大多用大写加粗的字号标注着“儿童专用化妆品”“专为儿童设计”“天然配方”“不会刺激儿童娇嫩肌肤”等宣传内容。

  有的商家甚至贴出了产品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编号、质检报告、国际欧盟认证以及声称符合国家CCC认证标准的证书,并宣传产品还有玩具3C证书,拥有化妆品与玩具双重资质,专为儿童研制,看起来挺唬人。可这些证书报告不少是英文的,即便是中文,也都基本看不清上面的字,究竟检测的项目是什么?又是由哪个机构进行检测?这些问题根本搞不清楚。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点开一款儿童眼影的链接,仔细查询后发现,这款眼影既没有标签,也没有原料成分介绍表。在评论区,不少顾客表示商品味道刺鼻,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儿童美妆产品对于孩子来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一家售价仅为24元的儿童美妆套盒产品详情介绍中,有产品的检测报告,而其中的测试标准为GB6675.1-2014、GB6675.2-2014、GB6675.3-2014,证书非常正规,煞有介事,但实际上这只是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跟美妆没有任何关系。商品评论也是褒贬不一,有家长留言称产品做工粗糙,像是三无产品;还有家长称自家孩子用了该产品后出现了不良症状。

  市民黄女士春节期间做了美甲,7岁的女儿看到后非闹着也要美甲,她担心成人美甲产品给孩子用不安全,就想上网购买一款儿童指甲油给女儿,可这一搜,发现儿童指甲油的价格从几元钱到上百元不等,且都称安全无毒。在一家月销量超过1000的店铺,她看到一套5小瓶的指甲油售价只有19.9元,可是仔细看产品介绍,商家称该产品通过了SGS权威认证,健康持久不伤甲,但却没有认证证书。再看评论,有不少家长反映没有检测和认证证书的问题,“一看我就不敢买了,品牌的成人化妆品经过了层层检测,至少有安全保障,偶尔给孩子用用影响不大。这些儿童美妆产品连检测报告都没有,孩子用了之后会对健康有多大的影响谁也不知道。”黄女士说。

  产品备案信息与儿童无关

  家长之所以选择给孩子买儿童美妆产品,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与一般化妆品相比,儿童化妆品生产各方面的标准更高。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使由规范备案的知名厂家生产的著名品牌授权产品,其备案信息也与儿童毫无关系。还有的儿童化妆品的产品注册、备案编号都不符合化妆品的编号规则,而是一些消字号、械字号产品,而这些并不属于化妆品。

  以一款儿童幼儿园舞台眼影免胶水亮片彩妆盒为例,生产厂家为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产品的页面上标注着宝宝用得安心,温和配方、进口原料、安全无毒,并附有官方专业专项检测证书,但记者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台发现,该产品为厂家自主生产,产品登记的名称实际是某钻石魅惑十五色珠光闪粉亮片眼影。备案信息显示其成分与普通化妆品无差异,也无特殊说明,只字未提大肆宣传的“儿童”二字。

  此前,国家化妆品安全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有富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未批准过任何一款彩妆类的儿童化妆品。也就意味着商家以“儿童眼影”“儿童腮红”等命名出售的化妆品,即使此类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信息不是造假,也只能说明国家对其生产成人彩妆类化妆品资质的许可。

  专家提示

  经常使用不合格产品

  对孩子皮肤伤害大

  天津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理事林萍表示,有的家长感觉儿童美妆产品使用起来更安全,而从网上买回来的却发现不好用,有的甚至是三无产品,没有品质保障。这些产品包装上面的二维码、批号都很齐全,但是仔细一查,发现内容根本对不上。有一个小女孩经常上镜,频繁使用这种儿童美妆产品,皮肤过度老化;因为长时间粘假睫毛,眼皮已经轻度水肿,今后只能化淡妆,否则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发育……因此,提示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使用来路不明的儿童美妆产品,使用具有美白、祛痘、除汗等功能性的化妆品时更要注意。因为,这些成分会对儿童娇嫩的肌肤产生较大刺激,给儿童的皮肤造成严重伤害,而化妆品中含有的“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更是危害巨大。此类防腐剂为“雌激素”,也称为内分泌干扰物,它们会干扰人体内正常的荷尔蒙活性,很容易渗透并积累在人体组织内,可能会导致儿童性早熟。因此,儿童美妆市场亟待相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建议家长们在选择这些产品的时候,首先选择大品牌,尽量购买成熟产品、老牌产品。其次,尽量购买配方组成比较简单的产品,例如,含有甘油类、蜂蜜类等有益成分,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以降低其对儿童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最后,还需要提醒家长注意的是,在给孩子使用一种新的化妆品前,最好先做‘皮试’,如果没有出现红疹等过敏现象,就可以进一步使用。” 林萍说。

  多地开展专项整治 市场乱象有待改善

  据调查显示,预计从2019年到2024年,全球儿童化妆品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66%,到2024年年底该市场价值将达到1500亿元,市场潜力不容小觑。伴随着儿童化妆品市场需求量及产品销量的大幅上涨,儿童化妆产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发生。2020年年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公告》,26家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被点名;2021年年初,婴儿用抑菌霜后成“大头娃娃”……而在网购平台相关产品的买家评论区,“质量差,孩子用完过敏”“色素留在孩子脸上”“味道太冲了,不知道是什么做的”等差评也是屡屡出现。

  据了解,2012年年底印发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对儿童化妆品的原料成分、包装标识、宣传方式等作出了规定,其在配方设计、原料选择、菌落总数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化妆品。其中,儿童化妆品被明确为供年龄在 12 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该《指南》在包装上为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划分了一条界限,便于消费者购买时有针对性地为儿童选择适用产品。《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需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 “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以及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但是,并没有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成分的强制性标准,只有相关卫生标准。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表示,之前我国对儿童化妆品这类特殊人群、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查侧重于安全性,而不对功能性进行评估。在规范产品功效广告宣传方面,也多依赖于《广告法》打击虚假广告违法现象,很难标本兼治。其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开始采取行动。

  2020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宣称为婴幼儿、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同时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和产品安全评估报告。”该局建议消费者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来查询所购买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产品质量存疑。国务院公布的2021年1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同时,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责任,明确了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相比之前的规定,该条例明显加大了违法惩罚力度。

  与此相对应,2021年5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七条规定,宣称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婴幼儿”(出生到3周岁)、“儿童”(3到12周岁前)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这些新规的出台,将为今后行政执法部门治理“儿童化妆品”市场存在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乱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另外,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所以,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不管是儿童代言化妆品广告还是日常使用化妆品,广大儿童家长都应当本着依法且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发点来进行。

  此外,在国家不断完善规范的同时,王秀杰律师还提出,家长应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家长身为儿童的监护人应为孩子的安全负责,最好不要给未成年的孩子过多使用化妆品,即便因为演出等确实需要化妆,也应该选择安全的儿童化妆品,并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及使用化妆品。

  记者获悉,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多地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的通告。通告指出,一方面将从生产环节对注册备案的产品和企业原料来源、产品标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另一方面,将从经营环节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5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七条规定,宣称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婴幼儿”(出生到3周岁)、“儿童”(3到12周岁前)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韩爱青 刘连松 黄萱 赵煜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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