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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7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6月25日 10:02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一部法规,历经四审,研究了民众的2130多条立法意见建议,并最终对18个条文作出调整。昨日,这部坚持全过程民主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从公开征求意见,到调查、座谈、论证;从线上围绕立法热点进行探讨,到线下基层立法联系点倾听民声,这部法规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开始,到表决通过,前后10余个月,不断推进开门立法。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介绍,“为了寻求人民群众法治意愿最大公约数,我们进行了创新尝试,既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又有效激发‘外力’借助‘外脑’,结合‘线上’‘线下’,广开言路。”

  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扎根街道社区,一头连接群众,一头直达市人大法制委,让基层反馈的意见建议直达立法机关。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厦门日报等媒体,围绕立法中的几大关键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深度调查,以融媒体传播的方式进行连续性深度报道。这组报道被学习强国等平台、媒体广泛转发,30多万网友关注阅读,留下656条留言,361位市民打电话提出建议,还有7位老人寄来信件。

  10余个月,吸引来2130多条意见建议。

  “我们把这些建议都视为宝贵的立法‘金点子’,一条一条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介绍,经过整理归纳,这些意见建议涉及法规的30个条文,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过科学研究论证,最终,立法工作班子对法规草案的18个条文作出不同程度的调整。

  开设社区食堂,给予父母患病的独生子女照护假,老旧小区改造要把适老化作为重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各类养老服务资源、资金投入下沉到基层……这些来自市民的建议,都写进了法规。比如,针对很多老人提出的“过街难”“过天桥难”,法规增设规定,行人过街设施设置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出行,合理施划人行横道。新建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电梯和顶棚;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应通过改造予以增设。

  “正是因为紧贴基层群众,这部法规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很多方面的创新走在了全国前列。”李明哲介绍,比如,帮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制度,在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立法中便属首创。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地方的一次生动实践,把立法的大门开在了市民的家门口、电脑前,让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有特点、更可操作。 (记者 詹文 通讯员 张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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