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近日,北京方遒建筑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罚款1.1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30日对北京方遒建筑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4年5月9日对北京方遒建筑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单位参建隆福寺地面铺装工程,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前街1号。该单位于施工现场内存在露天切割石砖作业行为,粉尘直接向大气排放,切割现场未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周边环境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三部分表(四)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环罚字﹝2024﹞第63号,罚款金额为1.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5-28,处罚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北京方遒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8-18,法定代表人为庞小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9MA04E5T484,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美安路1号2幢0472,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王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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